【天地网讯】
说到鳖甲的浸出物很难达到国家药典标准规定问题,一直以来,它都是业界使用单位的一个头疼话题。
按照行业历史沿袭传统加工方式定位,以及当前国家药典相关宰杀“炮制”描述,鳖甲为:捕捉后杀死,置沸水中烫至背甲上的硬皮能剥落时,取出,剥取背甲,除去残肉,晒干。
图1、符合药典性状标准的鳖甲
但是,“置沸水中烫至背甲上的硬皮能剥落……”等操作工序,恰恰是当前国家药典所指定“不可或缺”的“浸出物”流失主要原因。尤其是当今社会鳖甲前身“全鳖”野生资源已经匮乏,老鳖这个物种皆以养殖为主,其作为食材商品流通市场,已经不存在“捕捉后杀死,置沸水中烫至背甲上的硬皮能剥落时……”现象,而是一旦养殖至“成鳖”出塘后,经过养殖户分销于各个阶层的餐饮行业,在食客“点菜”的需求下才被随机“杀死”的。
亦因此,鳖甲的来源当前多出自于一些酒店饭庄、火锅店等餐饮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婚丧嫁娶宴席之场所。由于这些鳖甲“药材”多是经过长时间的蒸煮、红烧、清炖等耗时熬制过程,——最终,鳖甲的内在“精髓”也就是有效浸出物,皆被“洗劫一空、释放殆尽”在蒸锅或煲汤内。
——于此,那些被食客剥弃出的鳖甲药材虽然符合了国家药典标准“外皮脱落后,可见锯齿状嵌接缝。内表面类白色,中部有突起的脊椎骨,颈骨向内卷曲,两侧各有肋骨8条,伸出边缘。质坚硬”等外观性状规定,但其浸出物却已无法达到“照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通则2201)项下的热浸法测定,用稀乙醇作溶剂,不得少于5.0%”的药典要求!
图2、不符合药典性状标准的“生扒血甲”
那么,鳖甲浸出物达不到药典标准要求的问题,是不是真的就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呢?——不!俗话说:物极必反,近几年来,当前该品种在经过相关科研单位反复检测验证,以及用药企业化验得出结论:那就是如果放弃该品种的历史沿袭传统加工方式、炮制习惯。 改变当前相应规定“捕捉后杀死,置沸水中烫至背甲上的硬皮能剥落时……”这些工序,而是采用“活杀、生取”手段,这样的鳖甲,无论你怎么检测,它的浸出物都远远高于沸水蒸煮过的、或者是酒店饭庄清蒸红烧被“竭尽精华”餐桌上下来的鳖甲“药材”。可以说符合国家药典浸出物“不得少于5.0%”的要求”是没有问题的。
而且,如此也避免了相关指导规则:“捕捉后杀死,置沸水中烫至背甲上的硬皮能剥落时……” 造成鳖肉“半生不熟”状况导致无法出售的弊端。那些剥离出的新鲜鳖肉一来可以进行包装冷藏待售,或者由某些食品企业制成品牌生肉食材推销给相应产业链的下游饭店、火锅店等作为特色产品走上大众餐桌。二来也节约、压缩了养殖成本达到经济良性循环发展,不会造成“剥甲弃肉”的环境污染状况发生。如此两全其美之法,不能说没有可取之处!
——其实,说到鳖甲“活杀生取”方式,在历史相关医学典籍中,也有一些古杏林典籍记载指出:“鳖,活杀勿煮,则生斩其头,尔后以刀割揭取其背甲药效更佳”等记载。也许这种宰杀手段太过残忍了吧,所以这种“活杀、生揭取,药效尤甚”的历史记载亦非古代医学典籍“主流媒体”发声,而记载更多的仍是如当前《中国药典》所制定的“捕捉后杀死,置沸水中烫至背甲上的硬皮能剥落……”为主。
目前,市售流通的多为“沸水蒸煮、煲汤久炖”竭尽精华的鳖甲“药材”、在当前这种鳖甲浸出物难以达到药典要求的情况下,受市场实际需求驱动,在鳖甲的一些产地,例如浙江杭州、安徽芜湖、湖北荆州、山东青岛等产区,已经有相当可观数量的活杀生取、被行业统称为“生扒血甲”的鳖甲药材源源不断地流入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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