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12月23日记者获悉,秦安县法院日前对扣押的凡某生产假药一案的涉案假药进行了公开集中销毁,凡某亦因犯生产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
今年6月初,安徽太和县男子凡某在甘肃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邢泉村租用一库房生产中药材,并以“秦安县顺康药业有限公司”为其生产中药材的企业名称。7月,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凡某在天水市秦州区私刻了“太和县五星镇五星村委会”、“湖北泽中药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两枚印章,并编造了公司股东决议、选举执行董事等决议,还随意找了8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冒充公司员工。
公司成立后,凡某从安徽亳州及甘肃省西和药材市场零星收购了3万余元的川地龙、柴胡、党参3种中药材,但这些药材未按药品管理规定储存,并在无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中药材切片加工及包装(包装上无产地、无药品名称、无生产日期),在加工及包装过程中川地龙、柴胡、党参3种中药材有不同程度霉变。今年8月15日案发后,经天水市药品检验所鉴定,涉案的川地龙、柴胡、党参中药材合计998公斤均为假药。(记者赵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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