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启动2014年度的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按照“完善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继续完善《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全国中药材生产布局,进一步集中使用扶持资金,着力解决当前中药材生产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问题。同时,改革项目组织和资金管理方式,“定向择优”与“公开择优”相结合确定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一次性补助”与“滚动支持”相结合安排扶持资金,并以“后补助”的方式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资金。
三大扶持重点
据介绍,2014年度的扶持重点主要为三大类:中药材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建设重大项目,基地建设项目。
中药材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将采取“定向择优”方式自上而下择优选定。
扶持此类项目,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国性中药材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技术力量雄厚的单位,解决道地优质中药材生产、加工、质检、仓储和供应各个环节的技术难题,指导规范化生产,加强产供销信息服务,提高药材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中药材生产公共服务体系,奠定支撑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稳固基础。
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扶持生产技术服务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向基层延伸服务网点,建设集规范化生产现场指导、网络教学和远程培训于一体的服务网络,构建集全国性平台、20个区域平台、100个工作站于一体的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扶持生产信息服务相关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支持基层产销信息采集、服务站点建设,完善产销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发布系统,开展中药材产销信息统计分析,构建集全国性信息收集处理中心、1000个信息站点于一体的中药材产销信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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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保障服务平台:主要扶持中药材主产区和重要集散地的供应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药材初加工、质量检测和产品溯源水平,促进中药材生产基地与中药工业企业直接对接,提升中药材质量和应急保障水平,构建覆盖100种以上常用大宗品种、服务200家以上中药工业企业的中药材供应保障体系。
基地建设重大项目类 将采取“公开择优”的方式自下而上申报。
此类项目旨在围绕国家产业转型、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地区发展等重大部署,加强统筹规划,集中全国产学研优势力量,扶持建设中药材基地重大项目,引导中药材生产进一步向适宜地区集中;引导发达地区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与中药材产区自然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向中药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培育现代中药农业企业,发展中药材产业化经营,形成以工促农、工农互惠的新型中药工农业关系。鼓励中药工业企业将药材加工等工业前处理环节向中药材产区转移,延伸中药材产业链。以基地建设重大项目为抓手,解决中药农业发展严重滞后于中药工业的问题,促进中药材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围绕大宗、短缺中药材品种,通过加强产学研联动,引导和鼓励中药工业与中药农业骨干企业强强联合,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共建跨省区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实现中药材大宗品种以及濒危稀缺品种的规模化持续稳定生产供应,有效解决制约中药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根据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依托道地优质中药材产区的独特资源优势,发挥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导向作用,通过资源整合,引导中药工业向产区延伸,发展特色精深加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促进中药材主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基地建设项目类 采取“公开择优”的方式自下而上申报。
为落实《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前三年已扶持品种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市场短缺且尚未扶持的中药材重点品种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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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类项目申报要求
《指南》指出,基地类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企业、中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特别鼓励中药(含中药饮片)百强企业建设原料基地;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实施能力并得到企业正式授权的管理者;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充足,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合理;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健全,运营规范。
基地建设重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2014年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列品种和适宜区域,大宗、短缺中药材品种选址原则上应覆盖多个主产区或适宜区域;基地建设项目依据《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4年重点扶持荆芥等27个中药材品种的基地建设(具体品种及适宜区域见文后)。
原则上每个中药材生产基地项目应确保建设面积达到该品种全省(区、市)总种植面积的10%以上,或可提高该药材供应量10%以上,且生产的药材质量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重大项目建成后,其药材产量应满足该品种中药工业需求量的10%以上,产业链布局合理,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产区经济拉动力强等特点。
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分为原址扩建、择址新建两种类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施改造,生产工具及生产资料配备,药材的种植或养殖、生产加工与包装等。应明确建设基地的生产规模。建设地点必须明确到具体场地。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大项目建设期最多不超过5年。
应有明确可行的生产组织模式,如“公司+基地”、“公司+农户”、“公司+生产合作社+农户”等。重大项目原则上应为“多家联合、一家为主”共建,所有参与单位必须签订正式协议。
基地建设重大项目申报单位应有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或自身具备较雄厚的技术力量,保障所产中药材质量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溯源性,能有效解决行业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并可示范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有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或协作),并制定特点鲜明、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
据了解,基地建设重大项目在下年度申报指南发布前均可申报,且不受数量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纳入中药材基地建设重大项目库,结合入库项目的品种、选址等具体情况和扶持资金总体规模,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必要时引导项目整合,促进协同共建。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单独论证。基地建设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初审,2014年7月30日之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附件:2014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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