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小黄城(亳州旧称)外芍药花,十里五里生朝霞,花前花后皆人家,家家种花如桑麻。”清代诗人刘开有诗赞誉当时亳州种植芍药盛况的生动描绘。去年亳芍药被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走向国际市场的“质量护照”。
安徽亳州市自古就有“药都”之称,是中医药文化的摇篮,现已发展为全国最大的药材集散地和药材种植基地。据记载,亳州中药材种植已有2000多年历史,目前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7.3万公顷,其中亳白芍种植约2万公顷。市区内建有全国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中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中药材年交易额达200亿元,药业经济已成为当地富民强市的重要支柱。
白芍又名芍药,亳白芍是驰名中外的安徽4大栽培名药之一。亳白芍主产于横亘亳州境内的涡河两岸,亳州栽培白芍历史悠久,早在《诗经》郑风篇便有“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古代男女交往以芍药相赠,表达结情之约或惜别之情,故又称“将离草”。春秋战国时期,亳州男女定亲,互赠几株当地的芍药作为信物,宋朝诗人苏轼赋有一首赞美芍药的诗篇,“一声鸪鴃画楼东,魏紫姚黄扫地空。多谢花工怜寂寞,尚留芍药殿春风。”
白芍是大宗名贵地道中药材,安徽大辞典记述:药用植物全省共有2157种,人工栽培的主要有白芍,尤以亳州白芍名扬天下。据《中国中药区划》一书记载,主产于亳州沿涡河两岸潮沙土一带的芍药称“亳白芍”,为驰名中外的4大徽药之一,是本区具有代表性的道地药材,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中药资源》一书记载,安徽亳县的(亳白芍),浙江东阳等地的(杭白芍),四川中江等地的(川白芍)皆为名品,蜚声国内外,其中亳芍成为著名的4大皖药的优良品种。白芍的主产区和道地药材亳白芍名出1935年《药物出产辩》该书记载:“白芍产于安徽亳州为亳芍,产于四川中江渠河为川芍,产浙江杭州为杭芍,在上世纪30年代大致形成了白芍3大生产格局,并延续至今。”
有关亳白芍的形成历史,民间流传着不少传说,华佗爱栽种草药作为标本以辨别药之真伪,防止用错药。他在自家房前屋后栽满了草药。有个外地商人看华佗爱种草药,便从山上挖了一棵芍花给华佗,说可以治病,让他试种一下。来年春天,芍花开放,华佗就先尝花后尝叶,感觉它没有什么药味。
华佗想花叶梗都尝过了,根还没有尝试过。刚好第二天,华夫人的手被菜刀划破,血立刻流了出来,华佗拿刀伤药敷在伤口上,血却止不住。华佗便挖了一点芍花根,捣成泥状敷在伤口上,血立刻止住了。后来华佗对芍药做了试验发现它不仅可以止血活血,而且具有镇痛、滋补、调经的效果,边将它记在《青囊经》里,给它加了“药”字叫芍药花,由于华佗的栽培、试验、推广,芍药便在谯陵(今亳州)大力发展起来,被称为亳白芍。
$pager$
亳白芍的栽培可追溯到东汉末年,神医华佗在药圃里广植芍药以备用,并引导周边人家种植,勤劳智慧的亳州人,依华佗之灵气,靠土地之肥沃,借交通之便利,种植经营中药材之风日益繁盛,经久不衰,发展到明清时期乡间已广为种植。
近年来,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药材生产,积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中药材生产,保护药农利益,通过举办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中药材交易会,提高全市中药材的知名度。积极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亳白芍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区,制定了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培育龙头企业,建立中药材交易大市场,中药材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安徽井泉企业集团多年来一直关注亳白芍的研究,无论是种植,还是加工、销售,形成了亳白芍发展的产业链。2001年,集团与亳州市质监局联合搞了亳白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落实示范区面积1333公顷,经过栽培试验,制定了《亳白芍》、《亳白芍栽培技术规程》。2008年,该集团又与亳州市质监局联合制定了《亳白芍种子》地方标准,同年申报了《亳白芍》国家标准。
目前全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956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5家,其中通过GMP认证的85家,进出口药企达49家,实现中药材出口近1.2亿美元,并涌现一批集药材加工、科研、贸易于一体,融产供销、贸工农于一体的龙头企业,有力带动了中药材亳白芍产业的发展。
该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沿亳州市涡河、小洪河两岸,光热、水分、土壤等自然环境得天独厚,特别是产区土壤多系沙土和两合土,养分充足,通透性较好,极适宜芍药栽培,再加上传统的加工工艺及人文因素等,铸就了亳白芍上乘的内外品质。
“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有了显著增长,附加值都大大提高。”亳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亳白芍入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升了亳白芍的品牌形象,促进药农的增收。不仅仅是一张名片,还有利于强化本地的产业优势,也可以有效地消除国际贸易壁垒。《中国质量报》
声明:本文是中药材天地网原创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