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为了打开市场,被告人宋某某、王某某夫妇将赊欠的药材低价卖与山西一药业公司,为了补上低价售出的亏损,二人又大量赊欠药材,夫妻两人就这样陷入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危险怪圈,后因再无能力偿还货款,二人逃匿,给亳州74户中药材供应商共造成近百万的损失。
2月3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系夫妻关系,自1985年至今一直经营中药材生意。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宋某某从亳州市大药行大量赊购中药材卖往山西省大同市福源药业公司,为能打开该公司的销售渠道,宋某某便将赊购的药品低价卖与山西省大同市福源药业公司。为此宋某某亏损大约70万元,被赊欠药材的供应商便纷纷到宋某某家中讨要货款。为偿还以前被赊欠药材供应商的货款,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宋某某、王某某在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又以收货的名义在谯城区刘园新村其家中赊购余某某等人的中药材。此后,宋某某、王某某在支付余某某等人一小部分货款,取得卖货人的信任后,便开始大量赊购中药材。宋某某将赊购的药材卖掉后,一部分货款用于偿还以前所欠的货款,另一部分偿还此次赊购药材的货款。后因再无能力偿还货款,宋某某、王某某于2013年下半年逃匿,去向不明,给余某某等74户中药材供应商共造成997542元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郑文慧 丁伟 记者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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