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验收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字〔2008〕34号)下发后,大部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对本地的试点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并已将《考核验收报告》报商务部备案。为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完善试点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广和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信息服务点布设和考核验收工作
信息服务要覆盖全县主要农产区,信息服务点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力争2008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目前尚未完成考核验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力争在10月中旬前完成验收工作。四川等地震灾害严重的省可视情后延,但应争取年内完成。
二、完善县级信息平台功能
已经完成信息平台建设的试点县,要针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使平台功能完备、使用简捷,与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完全实现数据交换。尚未完成信息平台开发的,要参照商务部(信息化司)提供的平台建设标准和平台数据结构抓紧进行,防止因数据结构、标准不同等原因与新农村商网不能实现数据交换。涉及县级平台与新农村商网数据交换接口的问题,请及时与新农村商网技术人员协商。
三、加强培训
提高农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试点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各试点县(市)要按照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按计划完成对信息员和农村合作组织、协会、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等人员的培训。同时,发挥好信息点、信息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
四、利用好现有资源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协调,利用好各部门、企业已经建立的网络,例如中组部的全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扩大服务范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重视总结本地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研究探索资源整合利用、加快推广的新方法。
五、重应用求实效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试点工作成功的重要标志,各试点县要以促进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组织和帮助农民、当地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上网发布和收集市场信息、参加商务部举办的网上购销对接会。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区域性网上对接活动。积极改进服务的内容、方法,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抓紧抓好,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打好基础。
关于2009年试点工作方向和经费投入,商务部将根据各地试点情况研究确定。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声明:本文是中药材天地网原创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