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继中国人寿被曝将单方面终止合同推责至离职员工后,近日有消费者再次投诉中国人寿对消费者使用霸王条款。
17日,经济导报记者接到青岛市民李先生的投诉称,1999年其在中国人寿购买了一份鸿寿养老金保险(2180元),条款约定李先生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55周岁)可按基本保额(2万元)的两倍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然而今年2月,李先生前往保险公司咨询如何领取保费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手中的原始保单无效,而新保单则被修改为年满65岁才能领取保险金。
真假保单
李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其妻子作为投保人在1999年为其购买了中国人寿的鸿寿养老金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导报记者注意到,原始保单为手写制式保单,条款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二倍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且原始保单协议约定的领取年龄清楚地写着“55周岁”,并有投保人与业务员的亲笔签名。
“一直以来按时缴纳保费,每年2180元,早已完成了10年期。”李先生介绍说,本以为到了2014年,年满55周岁就可以一次领取共计4万元的两倍保额养老金,所以在今年2月,李先生提前去保险公司询问领取事宜。结果,手中有投保人和业务员亲笔签字的原始保单被宣告无效。
据导报记者了解,在李先生购买保险后的2002年,保险公司曾将一份机打新保单交给李先生。新保单上约定领取年龄由55周岁变成了65周岁,比原始保单整整推迟了10年。李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当时他曾询问业务员为什么约定领取年龄变成了65周岁,业务员当时对李先生表示无关紧要,到了领取年龄修改过来就行。
导报记者对比两份保单发现,虽然机打保单上盖有“与原件无异”的章,但很明显的是,约定的领取年龄由55周岁变更为65周岁。
同时,导报记者注意到,机打保单上只有业务员、出单员的机打名字和复核员的盖章,但没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
对于为何会出现两张保单时,一名业内人士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机打保单可能是录入系统时的保单。按照该人士的说法,1999年时,或许是因为保险公司电脑系统未大面积普及,因此会出现手写保单;当将所有的保单录入系统时,就会出现机打保单。“机打保单也应该有投保人的签名才能生效。”
“而且,这两份保单明显对不起来。”该人士在查看了两份保单的复印件后说道,“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手写保单无效时,应该是将该保单收回,或者加盖‘作废’章才对,不应该两份保单同时出现。”但实际上,两份保单同时在投保人手中,而且手写保单上也没有加盖“作废”章。
据导报记者了解,变更保险合同是允许的。“不一定非要再出一份新合同,只需要原合同上附上批单就行,但是需要当事人签字盖章,同时保险公司也得盖章。”
“很明显,这两份保单其中一份肯定有问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手工保单内容真实,那么机打保单的65周岁领取的条款就是错误的,如果当事人要求修改到65周岁,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在投保年限不变的情况下,保费就要减少,如果保费不变,那么投保金额就要更高一些。”导报记者注意到,两份保单的投保金额、投保年限、保费都没有任何变化,只是领取的年龄由55周岁变更为65周岁。
涉嫌违规
为什么会有一份新保单送到李先生手中?新保单为何会有“与原件无异”却又有变动的地方呢?到底哪份保单才是有效的?这些疑问,保险公司都未明确告知李先生。
李先生手中机打保单显示,两倍保额的养老金须到65周岁方能领取,而保险公司大厅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55周岁领取属于“提前支取”,应该缴纳1.1万元左右的提前支取费。如此一来,李先生如若在55周岁“提前支取”,到手的养老金最终不足3万元。
据李先生介绍,保险公司也曾派工作人员查看原始保单,并表示“回去查对一下”,但保险公司至今仍未予以答复。
对此,导报记者曾联系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但被告知只向投保人回复。
李先生则颇为气愤,他认为新保单送来时并未通知他原始保单无效,一切按照新保单执行。“而且新保单约定领取年龄的更改,并没有明确告知我是何原因,更没有投保人同意签字,应该算是无效合同。”
李先生说,“中国人寿单方面将一份无效合同视为有效合同,而将有效合同却视为无效合同,明显就是霸王条款。”
导报记者查阅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违反该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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