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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盛忠奎夫妇24年前在建设银行办理了2000元的保值储蓄存单,约定收益22万元,结果银行到期只付8400元一事近日引发热议。建设银行湖北分行10日对媒体回应称,他们已尽到告知义务。
建设银行湖北分行介绍,1989年该行个别支行办理了24年期储蓄存款业务,在当年9月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下发紧急通知后,该行按要求紧急停办了上述业务。以上文件已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相关内容当时亦通过电视、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包括储户在内的社会公众进行了告知。该行称,虽以公告形式尽到告知义务,但由于受当时存款未实行实名制、也未有客户联系方式等条件所限,无法逐一与客户取得联系。
最终,该行采取了按期间内最高档次利率分段计息的原则计付利息。具体计算办法:在1993年3月1日《储蓄管理条例》施行以前,以最长存款期限8年期利率(×%年)进行计息;在1993年3月1日停办8年期定期存款业务后,以最长存款期限5年期利率(×%年)进行计息。上述24年期存款总计按照“8年 3×5年 1年”的存款期限组合来分段计息;同时,各阶段的本息合计按照自动转存方式,转存到下一个存款周期。按此种方法计算,盛忠奎最终本息共约10596.24元。
盛忠奎说,不能接受建行的解决办法。“当初再三要求给一个计算的依据,银行说支取了才给算。现在又算出来1万多元,可见他们根本就是自己说了算。银行是服务企业,兑现不了存单,公告不等于已经通知到人,太衙门作风,太强势了,不应该由我给银行的内部问题买单。”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昆建议,本着充分保护储户利益、尊重现行法律、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原则,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拿出指导性的意见,由银行和储户协商,妥善解决类似问题。
记者了解到,盛忠奎已准备通过司法程序讨一个说法。“我当年抱着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办了这项业务,现在等了24年,却等到这么一个结果,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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