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针对片仔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片仔癀药业)起诉厦门中药厂一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入并发出意见,不得通过溯源考证触及对方商标,可事未了,一波又起。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昨发公告称,对片仔癀药业在2012年提交的联合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并请求国家工商总局驳回申请。当晚,片仔癀药业发公告作回应,并称“八宝丹”是常见的中药古方,并非厦门中药厂专有,商标注册行为合法合规。
【进展】上海医药提交异议 片仔癀发公告回应
昨天,上海医药发布公告称,前天,上海医药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中药厂依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该两件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公告称,片仔癀药业于2012年11月1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第5类“中药成药”等商品项目上注册的“八宝丹片仔癀”和“片仔癀八宝丹”两个商标。上海医药认为,“八宝丹”系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批准由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全国独家品种,其生产工艺及配方为国家秘密技术。
昨晚,片仔癀药业也发布公告予以回应。公告称,该公司在公告发布前尚未收到商标局异议书。片仔癀药业认为,“八宝丹”是常见的中药古方,从古至今流传下来有数十种,中药古籍上均可查到,并非上药集团所属厦门中药厂公司专有,认为该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片仔癀药业还表示,联合商标注册是保护驰名商标,防止被影射冒用的通用策略,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
【说法】联合商标是“防火墙” 存异议由商标局定夺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称,联合商标注册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一种商标保护的常用策略。操作方法就是,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所注册的每一个商标,而是在主商标周围建起一道防火墙,起到积极的主动防卫作用,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隙可乘。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一旦市场需要,可以主动方便地调整商标策略,推出备用商标。
按照相关规定,在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初审公告期内,相关利益方对所注册商标持有异议,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驳回申请,最终结果,由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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