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对“中国装潢第一案”红罐凉茶装潢权官司(以下简称红罐案)作出一审判决,将红罐装潢判归广药王老吉所有。在此基础之上,广药王老吉近日将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间与加多宝商标纠纷案的索赔额由10亿元变更为29.3亿元引发媒体热议与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加多宝与王老吉两家凉茶公司从“商标之争”到“广告语之争”,再到“红罐包装之争”,三年来,两家公司已经接连爆发了十余起官司。到最新的“红罐案”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已经“七连败”。面对巨额的经济索赔,加多宝会出大招回应?
加多宝王老吉的诉讼拉锯战
据法制周末报道,公开资料显示,自2013年6月至今,法院共对广药王老吉与加多宝的7起案件进行宣判,案件涉及商标、装潢、广告语等多项行为,广药王老吉均胜诉,加多宝均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累计需支付赔偿金近1.7亿元。
此次广药王老吉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案件始于商标纠纷,2014年5月广药王老吉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之间,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所造成的广药王老吉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
《公告》中介绍,广药王老吉在去年案件受理之后,依法调取了加多宝的工商登记信息,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专项分析并出具报告,其中显示,在上述期间加多宝净利润合计约为29.3亿元。
这并不是广药王老吉第一次对诉讼请求反复斟酌。
据“红罐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其作为原告就3次修改诉讼请求,4次变更委托代理人。“红罐案”宣判之后,双方展开了一系列行动。在广东高院判定加多宝“红罐”侵权之后,加多宝当天即表示将会上诉。截至目前,尚未有任何加多宝的上诉信息公开。
2014年12月22日,加多宝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全球律师征集活动:“希望(律师)能全方位地为加多宝提供意见和策略,不仅针对目前的诉讼问题。”3天后,广药王老吉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这是我们等待良久的正义结果”。而在2014年的最后一周,广药王老吉官方网站上“急聘3000快消人才”的举动也被外界解读为“欲挖加多宝墙角”。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两家凉茶品牌场内在打官司,但更重要的布局仍然是在法庭外的市场上。
资料显示,“王老吉”品牌原本只是广东地区众多凉茶品牌中的一个。1997年,加多宝获得“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后,逐步将其推向全国市场。经过加多宝集团多年的经营运作,王老吉凉茶的销售额从2002年1亿元,飞速增长至2009年的160亿元。2010年,广药集团公布,经评估,“王老吉”品牌资产价值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
随后,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彻底分道扬镳,展开“去王老吉化”战略。从2012年3月末起,无论平面媒体广告,还是在央视等电视媒体中的电视广告,加多宝投放的广告中,都已悄然由“怕上火喝王老吉”变为“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并在广告显著位置标明“正宗凉茶加多宝出品”,而见不到任何“王老吉”字样。
2012年,双方抢占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甚至出现王老吉加多宝销售人员街头群殴的新闻。而各种冠名、营销、节日活动也大幅增加。
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就是,2012年加多宝以两亿元拿下《中国好声音》第二季冠名权后,又以8600万元拿下广告界的“第一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标版组合10秒广告一单元正一播出位。
此后,双方又展开了市场份额的数据之争。2014年4月,加多宝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据国家统计局下属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数据,2013年加多宝占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量份额的12.33%,销售额份额达到15.27%,连续7年居罐装饮料销量第一名。
在加多宝公司召开发布会次日,广药王老吉回应称,据北京产业研究院的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凉茶市场销售额达到321.8亿元,前10月达到279.5亿元,其中广药王老吉的销售额为133.8亿元,占47.8%;加多宝为85.6亿元,占30.6%。
“其实在商标之争这件事上,很多媒体的大量报道,已经让很多人开始知道加多宝这个名字,但是这个事情的热度总会过去的,如果没有后续的宣传,那么这个名字也会被大众给淡忘掉,所以加多宝展开了一系列的强势宣传,让大家不断地加深对加多宝的印象,但光知道有加多宝还是不行的,还需要第二方面,让大家明白加多宝就是之前的王老吉,吸引之前广大的王老吉凉茶消费者,毕竟多年打下的品牌,赢得的用户,不能白白拱手送人,需要把这些用户争取过来,成为加多宝的消费者。”速途网分析师元创称。
实际上,在中共十八大之后,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视,通过侵占他人权益为己谋私利的发展路径已然行不通了。事实上,加多宝对王老吉的侵权官司未有一例胜诉就是最好的证明。
在倡导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下,任何侵权行为都将付出惨痛代价。加多宝众多案件的败诉,不但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害,更是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巨额赔偿。再联系到此次广东高院已受理的29亿多元的赔偿案,累计30多亿元的索赔一旦被强制执行,足以令其成为企业发展的掣肘。
一位长期关注双方事态发展的业内人士对此评论,企业做大做强,最基本的就是要对法律心存敬畏,而不是肆意蔑视,屡屡触碰红线,那么,它终将自食其果。面对巨额赔偿,加多宝更应将目光投向共同做大凉茶行业,承担更多的企业责任,不要透支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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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王老吉胜诉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2014年12月19日下午,“中国装潢第一案”红罐凉茶装潢权官司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决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除了经济赔偿之外,广东高院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
对此,广东营销学会会长杨洪表示,“随着案件的宣判,消费者的选择会逐渐开始转变,如果加多宝凉茶换成其他颜色,加多宝此前所做的所有广告语的营销都要全部转换,这将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不过,此次判决结果出来后,加多宝对判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很快发布公开声明表示:“加多宝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红罐包装的装潢案的一审判决。”提出要“坚决向最高院上诉”。
12月22日,加多宝在北京召开发布会,控诉“广东省高院助纣为虐”,并指责广药集团内部提前三天得知判决结果,毫无公理可言。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公开表示:“对于广东高院这一罔顾事实的判决,加多宝感到震惊,感到愤怒,我们蒙受了愤世奇冤。一审判决,公理何在?正义何存?”
值得玩味的是,加多宝在公开声明中表示,上世纪90年代,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将祖传正宗配方及制作工艺独家传授给加多宝,1995年加多宝董事长陈鸿道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专利,于1997年顺利获得批准。
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可分离的,红罐属于加多宝毋庸置疑;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不同于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广药生产红罐凉茶就是欺骗消费者。
不过,广东高院的判决则认为,本案所涉及的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以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
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加多宝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指出,“商标归谁商誉就属于谁。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合同行为,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毫无疑问商誉将从属商标所有者。商标许可经营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存在盈亏风险,因此不能以最终结果作为导向以达到逃避风险的目的。”
这就意味着,王老吉商标租赁期满后,无论是好是坏,王老吉作为商标的拥有者都要接受该商标的经营现状,而加多宝也要对王老吉的商誉放手。
另据法制周末报道,在这场凉茶之战中,消费者既是这场“战争”的旁观者,同时也是这场“战争”的参与者。对于双方必争的“红罐”归属,其中涉及到的一个核心法律争议问题就是包装装潢与商标是否可分的问题,而对此问题认定,专家认为市场上消费者的认知至关重要。
“一般来讲,一个有影响的商标与有影响的包装装潢是应当独立分开的,学界对于二者的关系也并没有定论,但本案的特殊性使得不能依照一般情况认定二者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说道。
曹新明认为,加多宝之前在市场上的各项宣传始终将“王老吉”与“红罐”绑定在一起,尤其是在长期的使用情况下,使得二者的整体形象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正是消费者的认知使得商标和包装装潢成为了一体,法院在认定的时候自然要将消费者的认知考虑进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李祖明教授认为:“法律保护特有名称、特有装潢等商业标识是为了阻止其他人搭便车,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那么一个特有装潢的价值归属也应回到市场上,消费者会想到谁,那装潢就应该归属于谁。”
此外,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和认知的影响,也会更加直接地体现在市场份额以及销量的变化上。
“其实无论是加多宝还是广药王老吉,都是希望通过这些行动,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有市场营销人士指出。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曲日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利用打官司来扩大消费群体的影响效果应该还是有限的,一方面消费者很难由于对案件的关注而改变自己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这毕竟是短期效应,有可能还会对品牌产生负面价值。所谓的双方共赢也未必真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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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多宝发表的声明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2014年12月19日,我们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加多宝的权利主张没有得到支持,我们感到无比震惊!在长达两年半的红罐归属权纠纷审理中,我们耗尽心力,只为制止不劳而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但真相却一再被歪曲,正义又一次被亵渎。我们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捍卫法律尊严!对此,加多宝声明如下:
一、铁证如山,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
众所周知,1995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先生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使用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后人独家传授配方、加多宝独立创造、独立生产、自主经营的红罐凉茶产品上,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于1997年顺利获得批准。
多年来,加多宝投入数百亿资金推广,成功开创并做大凉茶产业,最终将红罐凉茶打造成响彻神州大地的知名商品,从2007年开始已经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这其中蕴含了加多宝全体员工以及上下游产业链数百万人的汗水和艰辛,这是一个全国人民都知道的事实。可以说,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
另外,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判决中,已明确认定广东加多宝对其生产、销售的红色罐装凉茶饮料的装潢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然而,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却认定广东加多宝对其生产、销售的同一红色罐装凉茶饮料的装潢不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这种自相矛盾、全面否定生效裁判文书效力的判决,严重违背了客观事实,违反了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了法律之尊严。
二、知名商品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可分离的,红罐属于加多宝毋容置疑
在我国的大量司法实践中,认定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归属于商品的先使用者和长期实际使用者,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和商标是可分离的,不随商标的转移而转移。由此可见,知名商品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该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商标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可分离的,红罐属于加多宝毋庸置疑。
在整个红罐审理的过程中,30多位法学界权威专家曾联名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出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其自行设计并成功申请专利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广药使用红罐包装装潢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我们的数万名员工、经销商、供应商、种植户也发起声势浩大的声援活动,力挺“红罐属于加多宝”。但就在法学专家们奋起疾呼、民众支持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今天广东省高院竟然作出如此违背基本事实和常理的判决,这不仅是对自主知识产权赤裸裸的掠夺,更是与“谁创造谁拥有”的普世价值观背道而驰!
三、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完全不同于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广药生产红罐凉茶就是欺骗消费者
90年代,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将祖传正宗配方及制作工艺独家传授给加多宝,加多宝依托正宗配方及传统蒸煮工艺独创凉茶浓缩汁技术,并采取“集中提取,分散罐装”的方式实现凉茶工业化大生产,通过数百亿的巨大投入,让正宗凉茶从岭南一隅红遍全国,走向世界。
2012年5月以后,加多宝启用自主商标“加多宝”继续生产红罐凉茶,其配方和生产工艺一直没有改变,口感还是消费者熟悉的味道,仅仅是改了名字。而加多宝作为凉茶领导者,有责任和义务告知消费者,两个红罐凉茶的不同。
反观广药在2012年6月起模仿加多宝红罐包装生产的红罐凉茶,跟加多宝使用了18年的正宗配方、生产工艺完全不同,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存在着本质区别,由此可见广药生产红罐凉茶就是浑水摸鱼,更是明目张胆地欺骗消费者。
四、坚决向最高院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按照中国的司法制度,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并非最终结果,加多宝会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如果有人恶意破坏、干扰加多宝公司及商业伙伴的正常经营活动,加多宝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旗帜鲜明地宣告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加多宝对上诉的结果充满信心,相信最高院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一定能够给出公平正义的审判结果。
再次感谢过去、现在和未来所有关心和支持加多宝以及中国凉茶产业的消费者!作为凉茶领导者,加多宝会一如既往地维护凉茶产业及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奉献给大家最喜欢、最熟悉的正宗好凉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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