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晏立海)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金口服液"在湖北省多家多次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9月9日,记者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
9月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该省2013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的通知。共有5家药企因发布的广告违法遭到警示,其中,上市公司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榜。
在此通知中,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金口服液”,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1020564,功能主治:“温阳散寒,健脾益胃,活血化瘀。用于治疗胃寒疼痛,脾虚泻泄及脾不统血所致的出血,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出血、气血瘀滞所引起的高血压等症”。其近期多次在湖北省无台标(原咸宁娱乐频道)、荆州社区频道等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宣称:“老胃病、老肠炎3疗程完全康复,就相当于在胃的溃烂面上贴了一个创可贴,停药后烂胃变成好胃,胃病永不复发”。该产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
该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太龙药业(600222))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集生产、经营、科研于一体,以中西药产品为主,生产口服液、片剂、胶囊、输液、原料药等多种剂型共100多种产品的现代化制药企业。1992年底在郑州筹建,其前身是众生制药厂。1998年,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设立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8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股票代码:600222),成为河南省医药行业首家上市公司;2006年3月,公司更名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通告中涉及的5起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请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产品功效应以说明书为准,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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