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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熏蒸”在业内也不是什么秘密了,但近期《经济参考报》记者吴永、梁倩撰写的一篇报道,再度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此次报道称由于使用了硫磺熏蒸过的浙贝作为原料,很多成品药中被检测出较高的硫磺含量,太极集团、通药集团、哈药集团、云南白药集团等多家知名药企或涉其中。这件事情不断被发酵,禁硫令的呼声越来越高,笔者在此浅谈一下中药材禁硫和限硫。
业内人士都清楚,在我国传统的中药材加工中,硫磺熏蒸是一个很常用的方法。在我国中药熏硫已有上千多年的历史。而且早在十六世纪,荷兰人就发现在葡萄酒的酿制、贮存过程中,使用硫熏或少量加入的方式可有效防止氧化变酸,保证酒质的稳定和口感新鲜。在水果、蔬菜等保鲜或去皮、切分等加工方式上,通过硫熏可防止其褐变。食用菌、竹笋、山药等蔬菜的加工,都利用了其防腐、杀菌、保鲜的作用。另外,国内外还广泛应用于干果、蔬菜的增色护色。通过硫熏后可使有色干果、蔬菜外观颜色鲜亮。硫黄至今还在白砂糖制造过程中作为生产助剂,起到糖浆漂白的作用。
在此次事件爆发后,事情不断被发酵,影响面越来越广,对于中药材禁硫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彻底禁硫真的可行吗?
产地加工中,传统必用硫磺处理的中药材有山药、牛膝、粉葛、甘遂、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白芷等;习惯使用硫磺熏蒸的中药材有半夏、天南星、白附子、菊花、浙贝母、玉竹、当归等。现版《中国药典》在对这些品种性状的描述上大多是基于硫磺熏蒸后的特征。如果禁用硫磺熏蒸而采用自然干燥或烘干的办法,其实际性状与《药典》描述的性状存在不一致现象,尤其是在色泽、质地方面会出现较大的反差。例如山药:如果采用自然干燥,其色泽灰暗,具褐色斑块,质地较硬,略显角质或角质(牛筋),不可能出现光山药之商品性状。如果采用鲜品切片烘干的方法,则其性状为:“皱缩翘边,横切面密布长疣状突起,类白色,有的显褐色斑点,具粉性”,与现行药典标准中的性状描述明显冲突。再如白及、半夏、白附子、天南星、菊花(亳菊)、白芷等药材的情况与之类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已有规定,除山药外其他所有中药材原药不能用硫磺熏蒸或浸泡;2005版《中国药典》删除了一些药材在加工中使用硫磺熏蒸的方法,并逐步开始禁止硫熏法用作漂白、增艳和防虫。2013年发布的《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中,则首次规定了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严格规定可以使用硫磺熏蒸的药材品种,并指出其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400mg/kg,其他中药材及其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mg/kg,超限的中药材及饮片将以劣药论处,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新版药典中在二氧化硫残留方面,根据中药材产地传统加工的实际情况,参考对食品和农副产品规定的二氧化硫限量标准,分别制定了中药材二氧化硫限量标准:中药材及饮片(除矿物药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mg/kg;山药、葛根等10味产地加工传统采用硫磺熏蒸的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400mg/kg;但山药片(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为10mg/kg。制定的目的是防止滥用或过度使用硫磺熏蒸。
从国家制定的各版本药典可见,药材熏硫有很多可取之处,并非百害而无一利,国家一直强调的是防止滥用或过度使用硫磺熏蒸。国家对于药材熏硫的态度是防范而绝非禁止,所以对于药材熏硫这件事绝对不能“一刀切”
在当前的生产力条件下,解决中药材质量问题应该是由易到难,逐步推进。
其一,硫磺本身就是一味外用内服中药,历史上长期应用于中药材加工保管过程。逐步减少硫磺使用本是社会发展需要,但在当前国内中药材产供销体系散、乱、小,现代服务功能不足背景下,想彻底废止硫黄熏蒸使用根本不现实。
其二,国内外科学研究证明,低限度的硫磺熏蒸危害性相对较小。但过量使用后,被熏蒸的中药材会残留足以造成身体损害的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甚至可能改变中药材本身性效。
因此,当前主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防范硫磺熏蒸过度使用,以及禁止硫磺增白等方面,才是“抓干去枝”,才是解决迫切问题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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