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全球药品安全性风险正在逐渐加大,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直接影响不容低估。为保障企业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发展,我国制药企业应该尽快建立一套符合企业产品特点的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公布实施)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3月发布)分别针对药品安全性监测过程中两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即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实施连续监督,一旦发现药品构成严重安全隐患,通过及时召回迅速控制药品风险的扩大。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是计划、组织和实施药品召回的主体,应该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其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法规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对制药企业如何建立适合企业产品特色的药品安全监测系统并达到法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制药企业应当加紧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以从根本上保障药品质量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制药行业的高风险特点。因此,在制药企业内部建立一套系统化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刻不容缓。这一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能进一步降低管理失控的概率,不仅为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增加了防线,更增加了制药企业内部运作的可控性,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重要步骤。
药品召回与风险管理
药品的风险是指药品在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同时,可能造成对患者的伤害。药品召回是一种控制药品风险扩大化的措施。成功的药品召回必须建立在对药品风险准确识别、及时分析和正确决策的基础上,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被召回药品的经销渠道了如指掌,从而能在最短时间内召回有问题的药品。
药品召回制度已在美国、欧洲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实施多年。为达到监管要求,这些国家的制药企业大多已建立药品召回标准操作规范。这些操作规范的制定通常由药品生产、质量控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发运、注册事务以及市场部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有时,制药企业还会通过对药品召回过程进行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召回的过程。基于一套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召回体系和训练有素的人员队伍,这些药厂一旦发现其产品可能造成潜在风险,往往能及时通知药品监管机构,并启动主动召回程序。
分析近年来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发生的药品召回事件可以发现,引发药品召回的原因多种多样,有原料污染、机械故障、标签错误等。在这些召回事件中,生产企业的主动召回占据了绝对多数。在澳大利亚,由监管机构TGA主持的最大规模的责令召回是在吊销Pan 药业公司的生产资格后强制召回其生产和供应的全部产品。
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药品强制召回事件,多因严重药品质量缺陷所致。例如,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在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原料丙二醇,造成多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甚至死亡;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的过程中违反规定生产,致产品被召回;上海华联制药厂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硫酸长春新碱污染,造成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由于在调查中发现了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GMP的操作行为,相关企业被吊销了药品生产资格,部分企业也因此倒闭。这些因质量事故引发的药品召回事件暴露了我国部分制药企业混乱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薄弱的风险管理意识。
全面风险管理刻不容缓
近年来,药品安全性风险受到了普遍关注。各国药品监督机构纷纷加强了对药品安全性的监管,甚至不惜以延长临床试验周期、减缓新药上市速度为代价。2007年,美国FDA仅批准了19个新药,为24年来最低水平。国际知名投资信用评估机构穆迪(Moody)对医药行业的信用评级下调了约1.5个等级,认为药品安全性风险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的直接影响不容低估。穆迪对影响的严重程度往往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评估:第一,赔偿的数量,包括服用该药品的病人数量,伤害的发生率,提出诉讼的速度;第二,赔偿的费用,包括给病人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相关程度,产品说明书中标示是否完整,对已完成的诉讼案的判决情况,上诉的结果等;第三,其他因素,如与诉讼律师等相关的费用等。
高风险是制药行业的特点。除了与其他行业类似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外,药品安全性是制药行业的一种特殊风险。
药品安全性风险大体可分为3类:第一类是质量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情况下,在某些病人中出现的与药物治疗作用无关的不良反应。要降低第一类的药品风险,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对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和分析,并尝试从这些报告中找出个案间的相关性,作为日后用药的依据。第二类药品风险是质量合格的药品因不合理用药发生不良反应。通过合理用药知识的不断普及,第二类药品风险会逐渐降低。第三类药品风险则是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给病人造成的伤害。如果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销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第三类药品风险发生机会应该非常低。但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强制召回事件却都属于第三类。
为了保障企业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发展,我国制药企业应该尽快建立一套符合企业产品特点的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应该涵盖以药品安全性为代表的运营风险,以及意义更为广泛的企业合规风险、决策风险和财务风险等。通过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使企业的日常运营更加有序可控,即使出现药品风险信号也能及时发现并迅速有序地完成药品召回。
制药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系统至少应该包括3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建立在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生产、供应的各环节。这道防线以原辅料的采购为起点,跨越各生产环节,一直延伸到药品成品运输发放的全过程。通过对关键风险点的操作行为进行严格控制,既要确保生产出来的药品是合格的,还要确保发放到用药终端的药品是合格的。第二道防线是通过药品质量检验来实现。GMP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已有明确规定。只有通过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才能投料,合格的阶段产品才能进入后续工序,合格的药品才能出厂进入营销渠道。第三道防线则是指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适时检查与更新企业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特别是在生产以及供应链中关键风险点的实际操作方式,这些部门可以及时发现隐患,并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管理行为。
在制药企业的管理体系中,企业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部门能够发挥以下两方面的作用。第一,规避风险,预防可能对产品以及企业品牌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这些事件包括因违反国家法令如《药品管理法》和违背以GMP为代表的药品产业链中各环节质量标准而造成威胁患者生命安全的重大药害事件。第二,企业风险管理的部门可提出管理流程改进的建议,为提高生产效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实施有效的流程风险控制的过程中,这些部门可获得各部门各流程实际操作情况的第一手信息,从而成为连接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键。有了对企业整体内控环境的了解以及深入的流程知识,企业风险管理的部门可以提出既能提高生产效率又能降低生产成本的流程改进建议。
声明:本文是中药材天地网原创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450
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