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在药品集采方面,应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也就是说国家鼓励各地探索自己特色的带量采购新模式。
福建省一向走在医药改革前端,1月14日,福建省发布《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确定了14个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采购大品种,包括艾司奥美拉唑、莫西沙星、亮丙瑞林、头孢克洛、伏立康唑、哌拉西林舒巴坦等。同时,福建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提出严格要求,需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00强或是2018/7/1-2019/6/30期间在福建省同品种仿制药采购数量排名前3的企业,且产能需达到采购数量2倍以上;但是不区分质量层次。申报价要求不应高于按含量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同品种竞争组现行最高销售限价,且原则上不应高于本企业同品种2019年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是否中选,既要看是否敢报最低价,也要看降幅。
目前,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网上填报申报材料阶段已经结束。3月9日,福建省医保局公布了《关于公示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的通知》,公示了符合申报规则的企业及产品名单,共计46家企业角逐最后的14个品种的带量采购,一旦中标将拥有该品规在福建70%的采购量。
根据公示的厂家来看,较采购文件给出的34家企业多出来不少,海思科、瑞阳制药、东阳光等企业都有机会分一杯羹,具体涉及厂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