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执行工作的通知》,按照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工作要求,拟于2020年11月9日执行。
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1、做好中选品种药品的采购任务量分解: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第三批国财55个品种中选药品采购任务量结合实际情况分解核实,确保各项数据统计准确。
2、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选择宁夏地区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于9月30日前将配送企业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自治区医保局价采处邮箱(nxyjzc@163.com)。
3、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主动申报价格调整:中选药品同品种非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于10月25日前主动申报价格调整资料,应与全国其他省区降价保持一致;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价格。
4、做好第三批国家集采宁夏中选药品协议签订:开通网上医疗机构委托书和委托协议签订功能,五市医保部门及其经办机构于10月31日前完成委托书和购销协议签订工作;其他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自行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协议。
5、合理过渡做好中选药品采购目录调整:避免“一刀切”,做好中选药品执行前的药品采购消耗计划。
目前,已有17个省份落实第三批集采相关工作,辽宁、重庆、宁夏三个地区明确拟于11月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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