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经过5年努力,药品标准和药品质量大幅提高,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同时明确,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为进一步落实规划要求,化学药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上了日程,而相对已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正如火如荼推进的化学药领域而言,中成药领域的质量一致性评价仍停留在呼吁层面。
相关工作更复杂
“中成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目前全面开展有一定困难。”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周超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需分轻重缓急推进。
记者随后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8年印发的《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即要求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应与被仿制药品的处方组成、药材基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处方保持一致,质量可控性不得低于被仿制药品。如不能确定具体工艺参数、制剂处方等与被仿制药品一致的,应进行对比研究,以保证与被仿制药品质量的一致性,并进行病例数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或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然而,中成药仿制药的研究推进确实有难度。
“困难不仅在于化学药有国外成功的经验,而中成药完全没有可参考的做法。”有参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筹备工作的专家表示,中成药中药组分复杂、作用靶点多,评价工作会更加不易推进。
以中药有效成分制剂的仿制为例,技术要求理论上与化学药仿制一样,达到成分、剂型、标准、有效性、安全性五个一致即可。
“但中成药有效成分制剂有不少是多年前批准的。”一位学院派研究者对记者表示,缺少扎实的基础研究、作用机理研究未能充分展开,是推动中成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最大的困难所在。
“有些中成药有效成分的药代研究很困难,甚至是原型成分还是代谢产物发挥作用也未明确,生物利用度也偏低。”该研究者强调,若不完善基础研究,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一致性难以证明。而如果均采用临床等效性研究评价,则可能带来临床资源的巨大浪费,即使临床研究符合要求,也还不能保障生产上市的每批产品均与临床批次产品具有相同的疗效。
尽管困难重重,但建立中药仿制品种质量一致性评价体系仍势在必行。
质量一致性评价体系不但有助于促进中药质量标准的提升,促进辅料、包材、标准品等中药生产相关行业的共同提升,也能避免中药品种的低水平仿制,以持续有效地利用中药材资源,提高中药品种总体技术标准。
中国工程院院士姚新生也在不久前召开的中药质量研究与创新药物研究高峰论坛上强调中药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尤其需要建立中药复方的质量控制技术、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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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抢占先机
就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正式印发的前不久,《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发布,并被视为国家层面的中药标准化战略行动方案。
《纲要》对中医标准化涉及甚多,而中药方面主要是要求加强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涉及中成药的内容则不多,只有“制定中成药临床使用再评价规范”等。对此,有研究人员建议,中成药企业应当借中药标准化升级之机,成为推动标准化和中成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主要动力。
记者了解到,国内有部分中药标准化进程较快的中药企业也在呼吁加快中成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
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就提出,应设定专项课题,引导推进中药品种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的研究与创新。一方面,通过明确中药药效组分、建立多元组分定性定量指纹谱一致性评价方法、建立中药质量控制数学分析评价模型等方法创新,创建多元组分化学等效性评价方法;另一方面,通过解析组分与药效关系、创新建立中药产品生物测试方法、评价化学组分比例范围的药效一致性,从而实现中药品种的生物等效性评价。
他还建议,应系统构建中药品种仿制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标准,鼓励原研创新制度。如细化《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中关于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相关规定,制定中药品种仿制申请依据,制定可以仿制(或不可以仿制)品种的标准和范围。对仿制品种与被仿品种进行品种研究审批质量标准对比,保证质量指标一致性;对生产验证质量标准进行对比,保证质量控制一致性;对多元组分实施一致性评价,保证化学等效性;对组分药效实施生物测试或临床评价,保证临床等效性。制定中药原研品种的确定原则,参照化学药原研品种政策,对原研品种实施优惠定价,以鼓励企业持续创新。
多层次鼓励创新
除上述企业的建议,亦有相关人士认为,可将首次提出产品配方及其制剂工艺、质量标准的企业,包括首次进行药效学研究及临床研究的企业,视作原研企业。
采访中,还有专家表示,中成药中的原研未必是最优的,鉴于中药仿制药多为早年地方审批的品种,其处方、工艺、适应症等合理性未得到充分验证,应重新确定原研标准及主体。
上述专家举了个例子。六味地黄浓缩丸标准收载的制备方法中,将牡丹皮提取挥发性成分,酒萸肉部分提取,部分打粉入药。而其他六味地黄制剂中制备方法中有将以上两味全部打粉或全部提取的情况,如果牡丹皮打粉入药与提取挥发性成分后入药是等效的,则选择将牡丹皮打粉入药,而增加酒萸肉打粉入药的比例。事实证明,牡丹皮提取后挥发性成分的损失大于打粉后直接入药,能够确认其处方、剂型、工艺合理的应被视为原研。
《方剂学》阐述古方六味地黄丸功能是滋补肝肾,而六味地黄制剂是滋阴补肾,究竟何种功能是准确的尚待进一步确认。此外,在所有六味地黄制剂中,只有浓缩丸是每日3次,其他均为一日2次,每日服用次数亦需证实合理性。因此,这位专家建议,不妨将对现有中成药标准的完善也视为创新。
鉴于上述原因,尽管短期内全面推开中成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可能性不大,但中成药企业可先行尝试,完善自身产品的基础研究,有意识地研发满足中成药产品安全、有效或实现产品某些特征的技术申请专利,以便抢占未来先机。
记者了解到,部分中成药企业已开展上市后药品的再评价工作,新版基药目录中增加的独家或生产企业较少的品种,基本上也具有全面的临床评价资料。(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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