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贵重中药材贝母是新疆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政府明令禁止私人乱采乱挖,但最近一段时间,乌鲁木齐市石人沟天山牧场的野生贝母被附近村民盗挖,6月18日,记者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
现场:很多被挖开的洞
6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达坂城区石人沟东沟的天山牧场,沿河流方向寻找,可以看到灌木林下几乎都有被采挖过的痕迹,那是类似鼠洞大小的洞口,洞眼约20厘米深,洞口都有被连根拔起、已枯萎的植被。
达坂城区草原监理站护林员伍班告诉记者,五六月是贝母成熟期,附近村民纷纷来盗挖贝母,他们带着干粮和专门用来挖贝母的药铲,“他们都是早上来下午回,当天采完就卖给村上倒卖贝母的人”。
伍班介绍说,贝母生长在大约15厘米深的地下,盗挖者用长约20厘米药铲插入草地一撬,随着土被翻起,贝母苗根部如糖丸大小的白色贝母就被翻了出来,而与此同时,周边小灌木苗和青草也会被翻出来。
随后,记者找到了一位挖贝母的村民,她住在草场附近的芦草沟乡。
图为一株刚被挖出来的贝母还粘着泥土,大约一枚糖丸大小。李瑞 摄
“贝母喜光、喜湿,哪里的灌木长得好,哪里的贝母就多,这是经验。”这名村民熟练地拨开杂草,很快就在灌木丛中找到一株贝母,紫红色的茎上顶着4片柳叶似的叶子。
据了解,最近一个多月,芦草沟乡很多村民都来牧场挖贝母,多的时候五六十人,一个人一般能挖半公斤到1公斤多。“每公斤湿贝母价格为200元至250元,以200元算,盗挖者一天至少能赚100元。”伍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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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专人负责收购
村民盗采的野生贝母都销售到何处呢?据当地村民介绍,他们的贝母几乎都卖给了芦草沟四队的李老板。
6月18日下午,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芦草沟四队一家路边商店,佯装成购买贝母的客户,见到了倒卖贝母的店主李老板。
“附近村民采的贝母都拿到我这儿,以前的都卖完了,你赶得巧,刚好有人挖了一公斤湿贝母送来。”李老板说。
记者看到,这些湿贝母大多只有豌豆大小,个别大的有拇指肚大,外面裹着新鲜泥土。
“一共1.3公斤,你要就按一公斤算,200元!干贝母每公斤750元,我们收的贝母经加工都运到药店和内地。”李老板说。
“今年收了多少公斤贝母?”听到这一问题,李老板立刻警觉起来,称自己一般很少卖给个人,如果不买就别多问。
伍班说,除倒卖外,有些村民把贝母留作自用,或卖给游客,“找村民买贝母比药店便宜很多,所以来购买的城里人越来越多”。
乌鲁木齐市畜牧水产草原站野生植物管理科科长赵庆说,今年4月,乌鲁木齐市的野生贝母结束了3年的封育期,加上今年雨水多,贝母长势很好,所以来盗挖的人比往年多。
赵庆说,盗挖贝母的成本很低,骑摩托车带点儿干粮就上山了。抓不住,每天能有一百多块钱的收入,抓住了,也就是损失一天的劳动,所以盗挖现象屡禁不止。
相关部门:要严查盗挖者
据了解,今年5月初,乌鲁木齐市畜牧水产草原站曾联合林业等部门对野生贝母的集中区域进行巡查,查获了5公斤被盗挖的贝母。
赵庆介绍说,盗挖者很多时候挖的都是没有完全成熟的小贝母,一些开花期的贝母也被挖掉,这样贝母无法结籽,贝母会越来越少。另外,盗挖贝母会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
按照相关规定,私人禁止采挖贝母,只有医药行业有关单位才能采挖,并有数量限制,他们在采挖前必须向地县级野生植物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方案,经审核后方能采挖。
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盗挖贝母的人,将没收贝母、没收非法所得,并对当事人进行非法所得10倍以内的处罚。(索子鸷)
来源:亚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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