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湖北药监局
近日,安徽、湖北药监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通知,具体为安徽爱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红参片被处罚合计18万元、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劣药山药被处罚2万元。
01
安徽爱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安徽爱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红参片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23号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2日,接省局转《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04号),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NJ2023YC0157),检品名称:红参片(批号:220501),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项不符合规定(标准为:五氯硝基苯不得过0.1mg/kg、实际检出结果2.1mg/kg;六氯苯不得过0.1mg/kg、实际检出结果0.2mg/kg)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中药饮片红参片(批号:220501)74.9kg;
2.没收违法所得10218元;
3.处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十万按十万计)1.7倍处罚,共计17万元;
4.罚没合计18.0218万;
02
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劣药山药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荆门药处罚[2023]1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劣药山药,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处罚内容:
收违法所得4373.56元、罚款20000.00元的行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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