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川市兴庆区一家民营医院擅自涂改中药饮片的有效期,使用过期的中药饮片,被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立案查处。
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医院中药房中药饮片斗柜内待用的“射干”外包装标签有效期上有黑色记号笔涂改的痕迹,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该批次“射干”的随货同行单,发现该批次“射干”已超过有效期,该医院将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射干”通过开具处方、药房抓药的形式向患者使用。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射干”进行了扣押,并对该医院涉嫌使用过期中药饮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该医院使用的“射干”已超过有效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上述“射干”定性为劣药。当事人涉嫌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后续,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医院进行处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提醒:医疗机构是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是百姓看病用药的主渠道,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患者用药成效及生命安全。
各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务必注意: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树立守法责任意识;二是重视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近效期管理等日常工作;三是在使用药品前仔细查对给付药品的批号和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守好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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