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4〕4002号),广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仙茅(批号2211012,包装规格10g×100包),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7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药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如下: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仙茅20.3kg;
没收违法所得¥1664.5元;
处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仙茅货值金额(本案的货值金额为5969.63元,不足十万元,依法按十万元计算)一倍的罚款¥1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644.5元(人民币壹拾万壹仟陆佰肆拾肆元伍角)。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4〕4003号),广东***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仙茅(批号2211012,包装规格10g×100包),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7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医药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28元(人民币贰佰贰拾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