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二甲硅油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江西九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降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薄层色谱(2)(3)〕。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金匮源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降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薄层色谱(2)(3)〕。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敬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降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薄层色谱(2)(3)〕。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秦巴本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降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薄层色谱(2)(3)〕。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张仲景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降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薄层色谱(2)(3)〕。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水分、杂质),含量测定(总黄酮醇苷)。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森科药业(成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杂质),含量测定(款冬酮)。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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