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安徽省合肥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6期(总第108期)》,将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告。
从违法事实看,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859.5元;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51719元。罚没款合计77578.5元(大写金额:柒万柒仟伍佰柒拾捌元伍角)。
合肥市药监局要求该企业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该局财务管理处开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后在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2019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将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7批次中药饮片予以公告。
其中包括广西玉林市至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的蜈蚣(批号170625)、广西慧创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的姜黄(批号20180601)、广西民生堂中药研制有限公司的钻地风(批号180701)、广西同福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的蒲公英(批号180601)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已组织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除了广西外,2019年至今,已有多个省份发布了药品质量公告,其中包括广东、山东、江西、海南、湖南、河南等省份,共曝光了228批次不合格药品。
2月26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2018年12月,全省共抽查检验85个药品生产企业、737个药品经营企业和236个医疗机构的946个品种共2147批次药品。经核查确认,915个品种2088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13个品种14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主要不符合规定项目有性状、装量差异、重量差异、含量测定等。
2月22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18批次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告,其中17批次为中药饮片。
2月21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913个品种4297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49个品种75批次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及含量测定。
2月19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2018年共完成药包材抽检198批(含应急抽检20批),重点对省内高风险药包材和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的药包材品种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191批,不符合标准规定7批。
2月18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海南省2019年第二期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知》:2019年1月,全省完成药品抽验共15批次,其中省计划抽验1批次、监督抽验14批次,检验合格药品14批次、不合格药品1批次。
2月2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将29批次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布。
2月1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湖南省2019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1号)》,2018年11月至12月份,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1717批次,其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13批次,符合标准规定的1704批次。
1月28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经检验,标示为山东蓝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生产(配制)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
1月18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将9批次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予以公告。
1月17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2019年第一期(总第四十期)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8年12月,全省完成药品抽验共273批次,其中省计划抽验220批次、监督抽验53批次,检验合格药品264批次、不合格药品9批次。
1月16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2018年11月,全省共抽查检验86个药品生产企业、698个药品经营企业和289个医疗机构的887个品种共2282批次药品。经核查确认,863个品种2228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22个品种27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主要不符合规定项目有性状、装量差异、重量差异、可见异物等。
1月16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4期,总第35期)》,对在天津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验中11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予以公告,其中包括安徽和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批号20171101)、河北联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莲子(批号1712010442)等。
1月9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通告,标示为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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