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8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有34批次药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性状”“炮制”“可见异物”等项目不合格。其中,标示生产企业“安徽丰原铜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铜陵)共7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
《通告》称,经上海市青浦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丰原铜陵生产的炒白芍(批号为18092702)、山药(批号为18120501)、郁金(批号为17111302)、北沙参(批号为18062501)、醋香附(批号为18091802)、制没药(批号为16120201)、醋鳖甲(批号为180921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炮制”“检查”。
10月24日,记者联系到丰原铜陵质量部负责人刘女士,对方表示,企业一接到通知就对相关药品进行了召回,同时暂停了对上海市场的全部供应。
刘女士称,本次被检出的药品质量问题多出现在“片型”上,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上海地区关于中药饮片的相关要求理解得不够透彻,按照企业所在地的用药习惯和用户需求为上海市场提供了药品。下一步,企业将学习最新发布的2018年版《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待全部整改完成后恢复对上海市场的供应。
记者随后查询上海市药监局网站发现, 9月30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显示,2018版《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网站信息显示,丰原药业为丰原集团医药板块的上市公司,丰原铜陵为丰原药业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其前身为安徽省铜陵市中药饮片厂,创立于1959年9月),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从事中药饮片生产加工、中药材及保健食品的销售。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2018年,丰原铜陵曾因药品“不合格”,被药品监管部门“点名”。
2018年3月20日,江苏省发布2018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标示为丰原铜陵生产的酸枣仁、威灵仙不符合规定。
同年12月6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标示为丰原铜陵生产的麦冬、藿香“性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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