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淡豆豉。
公告显示,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淡豆豉(批号180701)53Kg、经监督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生产、销售劣药论处,货值金额共计887.5元,违法所得887.5元。
四川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87.5元;
2.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77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662.5元。四川药监局要求该药企在15日内主动履行处罚。
同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收回龙陵县神龙氧气厂的GMP。
公告显示,龙陵县神龙氧气厂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云南省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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