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青岛市北健民医院销售不合格的中药饮片“白头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11505元”的处罚。
据悉,2020年3月20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金宏网收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该函称青岛润东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由河北康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3450502中药饮片“白头翁”,该药片经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验,其性状、鉴别(薄层色谱)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而该药品的销售清单中包含青岛市市北区健民医院。
信网根据相关网络平台查询到,青岛市市北区健民医院成立于2003年2月1日,为民办非企业性质单位,营业范围包括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也明确规定: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信网与市北健民医院取得联系,该医院相关负责人称过往未出现过相关违规处罚,对该事件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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