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甘南藏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标示为甘肃三陇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示为甘肃三陇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二、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涉及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将于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
三、对不合格产品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公告。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等1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火养元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崩解时限。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胃病医院生产的1批次护胃爽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通宣理肺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凉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云南穗民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
经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薄层色谱、含量测定。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白芍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
经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生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蝉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苍耳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烫骨碎补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烫骨碎补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西昌晶康高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显微鉴别。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同善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显微鉴别。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显微鉴别。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谷精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通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显微鉴别。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聚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通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显微鉴别。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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