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发销售不含驴皮的假冒阿胶,陕西2男子获刑并承担十倍赔偿
2月25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销售假药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褚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追缴犯罪所得12025元。同时,判决二被告人承担公益诉讼赔偿119750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褚某为谋取高额利润,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陈某拟购进一批假冒东阿阿胶。被告人陈某从他人处低价购入一批假阿胶,经小幅加价后转售给被告人褚某。被告人褚某明知购进的系假东阿阿胶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累计11975元。经群众举报,2020年9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到褚某处进行检查,并将假阿胶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阿胶“鉴定项不符合规定,即不含主要成分驴皮;补充检验项检出牛皮源成分,即含牛皮”。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阿胶成分不符,为假药。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汉台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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