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年间,北京某药企采用虚构他人穿山甲甲片实物入股、虚假并购等方式,骗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同时伪造大量野保标识,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涉案价值逾亿元。
图为庭审现场
5月11日,北京首例正规药企骗取行政许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公开宣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某药业公司罚金两百万元,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两万至十二万元不等。该案因社会影响重大,审理过程中,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文胜出庭支持公诉,西城法院也组成了由副院长汪琦担任审判长的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图为庭审现场
别墅地下室查获1491公斤甲片
此案中,涉案药企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营范围为分装加工中药饮片、批发药品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间,该药企采取伪造实物入股、虚假并购等方式骗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伪造大量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将上万公斤非法收购来的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洗白”,转售牟利,涉嫌非法收购和出售穿山甲甲片、羚羊角这两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据办案人员介绍,案件的侦破起源于别墅地下室藏匿的1491公斤穿山甲甲片。
2019年5月,北京森林公安接群众报案,称大兴区某别墅有人私藏穿山甲甲片。接警后,民警在被举报别墅的地下室内起获了大量疑似甲片的物品。后经现场勘验和司法鉴定,上述物品均为穿山甲甲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合计重量达1491公斤。当天,警方将居住于别墅内的丁某某抓获,但其矢口否认甲片和自己有关,称别墅是租来的,对地下室里的甲片完全不知情。
据该案承办人之一、西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施亮介绍,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涉林、涉野生动物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该案由西城检察院管辖,因案情重大,西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并成立由副检察长赵文胜为组长的专案组。
检察机关的介入为案件的有效侦破带来了积极影响。西城检察院与北京森林公安在案件立案侦查后,多次沟通案件,明确此类案件审查逮捕、起诉的证据标准,针对初期客观证据相对薄弱,列出了详细的侦查取证提纲。公安机关在二次现场勘验过程中,在装甲片的袋子上发现了一个手写电话号码。经查,该号码机主系被抓获人员丁某某,该证据的取得为推进下一步侦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侦查成果不断汇集,在对犯罪嫌疑人手机数据进行恢复时,发现丁某某手机中存有疑似拍摄的穿山甲甲片的视频,以及其与堂弟丁某对话“家里大片现在多少钱一斤”等的记录;外围取证组也发现丁某在丁某某被抓获后,行动轨迹异常的线索。侦查机关故将丁某抓获归案,围绕其开展进一步的侦查。
施亮告诉记者,审讯中,办案人员问丁某某什么是“大片”,丁某某说“大片”是形容词,并用“大片花海,大片草地”这样的回答对抗审查,认罪态度比较恶劣。施亮分析,丁某某此前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过刑,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为牟利正规药企铤而走险
随着案件深入调查,侦查人员发现丁某某堂弟丁某系安徽某药企的法人代表,该药企主要经营中药饮片加工。据丁某公司财务人员交代,丁某把非法收购的大量穿山甲甲片卖给了北京一药企,并提供用于收转货款的银行账号。至此,北京某药企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随后,公安机关在北京某药企查获了大量尚未出售的穿山甲制品(1100余公斤),以及羚羊角制品(800余公斤,其中整根羚羊角达3830根)。经鉴定评估,穿山甲制品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价值近600万元;羚羊角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高达1.1亿余元。
庭审中,北京某药企股东郭某供述,2015年,公司以有人携5000公斤穿山甲甲片实物入股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审批。实际上,这个所谓的入股人就是公司的看门大爷,根本没有甲片,而公司却以此伎俩成功骗取了5000多公斤穿山甲甲片的销售配额。
据悉,我国《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应当经省级政府野生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为了谋取巨额利益,北京某药企不惜一次次铤而走险。2017年,其利用兼并另一家药店的机会,在审计报告中虚构了被兼并药店有600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库存量,再次骗取600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行政许可。
“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时,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要来库房核查封装,因为没有这么多真货,公司领导便让员工用一些空箱子以及其它药材来应付检查。”
该公司员工在庭审中供述。
在骗取行政许可的同时,该公司还从多名供货商处大量购进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2016年至2018年间,该公司共计非法收购穿山甲甲片9890余公斤、羚羊角制品960余公斤。
案件的突破离不开办案机关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坚定决心和辛苦付出。在某次案件协调会上,为深挖上下游犯罪,鉴于前期取证情况,西城检察院专案组组长赵文胜提出,嫌疑人收购的目的是出售,出售也应该是本案的侦查重点。果然,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北京某药企多年来从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收购的数十吨穿山甲甲片,除少量公司自用制成中成药出售外,大量均转卖给了其他药企,每公斤加价数千元,以此牟取暴利。
“这些货来路不正,只能通过‘账外账’,用公司员工的个人银行卡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但有了骗来的行政许可,这些非法收购的药材在药业公司再次对外出售时就被‘洗白’了。”施亮说,在案证据显示该公司收购989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交易金额为2963万余元,而出售给其他药企744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交易金额就达到了4531万余元,其中利润可见一斑。
办案人员克服困难各个击破
记者了解到,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多省市的多个药企,且部分涉案人员侦查阶段对抗审查。同时,疫情期间,跨区域侦查面临困难。办案机关密切沟通、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搭建这一系列案件的框架,并对涉案人员逐一分析,各个击破,最终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有效指控了犯罪。
赵文胜向记者介绍,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有力侦查、审查和引导侦查,案件客观证据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均以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罪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处罚。在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前提下,检察人员前后十余次在看守所提讯相关犯罪嫌疑人,扎实有效推动了客观证据的调取工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案件的顺利办理付出巨大努力。
西城检方认为,北京某药企通过骗取行政许可等方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陈某、郭某等几名被告人作为该单位股东及财务、仓库、车间等工作的具体管理者,属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通过充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公诉人从在案证据、事实及常情常理多个角度揭露了该公司作为正规医药企业,为谋取暴利,不惜骗取国家行政许可,将非法收购的穿山甲片“洗白”后转手出售的犯罪事实。
在最后的法庭教育中,公诉人从涉案野生动物极度濒危的现状、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受到的影响,以及我国对野生动物制品入药的管理制度、疫情发生后实施的最严格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角度论述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六名被告人当庭表示将引以为戒、真诚悔过。虽然有其他被告人和证人均指认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亲自联系并收购了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但第一次庭审中陈某本人拒不认罪,坚称只负责外联工作,没有参与过非法业务。面对大量扎实证据和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庭后,陈某的辩护律师主动联系司法机关,表示陈某愿意认罪。检察官再次赴看守所提讯,陈某如实供述了检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在二次庭审中,向法庭交代了其参与的犯罪事实。
鉴于案情复杂,本案经过了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该案的关联案件丁某某、丁某等人面对严密的证据体系和有效指控,均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也作出了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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