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安徽省今年以来针对医药行业的飞检频繁,就在近日,该省连续发布了一些检查结果,其中一批药企被责令整改,一批被罚款。
8月9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两则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和中药饮片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显示,7月份安徽省第四分局检查了8家药企,全部采取事先不告知形式,检查结果其中一家存在一般缺陷2项被要求限期整改。
另外在8月6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2021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安徽省药品抽检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期抽验信息共涉及392个抽样单位,430个药品生产企业的1322批次产品,检验结果显示,1317批次产品符合规定,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不合格,包括地骨皮、鸡内金、美沙拉秦肠溶片、罗布麻叶;不合格项为【性状】【总灰分】【释放度】。
从抽检结果来看,此次被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共涉及3家。其中一家被查药企的“劣药”罗布麻叶据生产批号显示为2020年生产,业内认为,届时该企业或按新《药品管理法》获得重罚。
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劣药范围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针对违法行为,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提高了财产罚幅度。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同时加大了资格罚力度。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此外还增加了自由罚手段。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关系人体的健康安全,随着行业监管趋严,尤其是在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下,针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大大提高,药企还需要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规范经营,才能走得更远。从上述不合格的药品来看,中药饮片在不符合规定药品中仍占大头。作为我国中医药行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中药饮片市场发展空间广阔,行业也亟待规范化、健康化发展,可见在此过程中,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工作仍不容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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