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多家药企被立案调查!涉及远东药业、山东圣鲁制药等。
多家药企被立案调查
12月20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
此次抽检过程中发现8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具体包括三个中药饮片:五味子、醋香附、莲子;两个中成药:复方鲜竹沥液、风热感冒颗粒;三个西药:维生素C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为含量测定、性状、渗透压摩尔浓度、溶出度、耐酸力、装量差异等。
标示的生产企业包括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安徽敬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健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远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被查的药企中有两家为药品不合格质量榜上的“老面孔”,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今年六月因生产销售劣药被江西省药监局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和处以罚款。此外,据药智网公开药品不符合标准信息中,标示该药企从2018年至今共计有48个药品被查不合格记录;而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也有多批次药品被查不合格,据药智网公开信息显示,该药企2018年至今有14条药品不合格记录,而对于此次被查维生素C注射液在2017年期间,也曾多次被各省药监局查出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具体详情如下:
对于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单位),福建省药监局已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生产销售劣药,一家药企被罚没百万
除了对生产的劣药进行抽检外,对生产劣药的企业,药监部门也是依据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置。如近日,就有多家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药监局公示曝光。
12月17日,广西药监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公告,对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林泰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两家药企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违法事实】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柴胡(批号200201),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2021年5月6日,省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柴胡(批号为200201)210kg,共销售209kg,召回15kg。本案货值金额为46324.35元,违法所得为40517.00元。
广西玉林泰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柴胡(北柴胡)(批号20120078),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2021年5月6日,省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柴胡(北柴胡)(批号20120078)689.90kg,共销售689.50kg,召回35.00kg。本案货值金额为81306.09元,违法所得为77059.00元。
【处置结果】对上述两家药企生产销售劣药柴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广西药监局对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责令改正和没收劣药柴胡及违法所得,并处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罚款,罚没款合计为1640517元。对广西玉林泰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处以责令改正和没收劣药柴胡及违法所得,并处贰拾万元整(¥200000.00)罚款,罚没款合计贰拾柒万277059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2月份,广西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伪造记录、生产销售劣药“黄柏、法半夏”等行为,企业负责人陈千权被处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此次再次因生产劣药行为被罚,还望该企业在药品生产环节上加强监管。
12月17日,湖南省药监局也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书,对湖南泓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了公示处罚。经查实,该公司在仅有直接口服饮片(三七粉)的生产范围情况下,未经批准对天麻、黄芪等33种中药饮片进行打粉生产、销售。还涉嫌违法未经批准生产5个配方、8个品规的临床配方中药饮片。因此,省药监局给予湖南泓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50万元罚款并责令该公司将查封的超过保质期的2000kg糊精及178400个临床配方中药饮片外包装盒进行监督销毁。
因此,不难发现,随着各项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下,国家监管部门对医药行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会越来越趋于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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