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当前制约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对策和措施。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将中医药工作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融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融入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打造中部地区中医药服务、中西医结合、中医药产业、中医药人才和科技创新高地。到2025年,实现县办中医医院、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中医药综合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中医药特色服务、医卫融合、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科技创新、文化传播和信息支撑等七大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中医药强省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成以国家、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规范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2.打造中医药服务高地。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争取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提升龙头中医医院综合实力。建设若干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以心脑血管病、肿瘤、肾病、肝病、皮肤病等专病为重点,争取一批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培育一批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制定推广一批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技术指南,研制一批院内中药制剂。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
3.建设中西医结合高地。积极创建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诊疗中心。健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西医协同发展纳入公立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
4.筑牢中医药服务基础。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全覆盖,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积极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打造中医特色样板县中医医院。
(二)全面融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5.发挥中医药健康促进独特作用。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内涵与标准化建设。发挥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作用,制定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将中医治未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增补项目。大力普及起居调养、药膳食疗、太极拳等养生保健方法。
6.提升应急救治能力。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配强省级中医应急专家库,打造高水平疫病防治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中医医院急诊、重症、感染、呼吸等科室建设,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均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研究,开展重点传染病中医药症候学信息监测。
7.打造康复医学高峰。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康复科,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国家和省级区域中医康复诊疗中心建设,围绕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尘肺病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开展中医康复技术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三)建设中医药现代产业体系
8.优化中药材种植养殖。深入实施“一县一品”建设工程,重点培育“十大楚药”和“五大特色药材”。推广种植、养殖等新技术,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中药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5年,全省中药材总面积稳定在550万亩左右,中药材生态种植面积达260万亩以上。
9.做强中医药龙头企业。推动省内中医药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引领协同作用。实施“一品一策”提升计划,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和已上市中成药二次开发,培育中药大品种大品牌。对省内获得国家批准注册上市的中药新药,给予注册申请人奖励。推动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建设,大力培育中药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企业。
10.发展中医药新业态。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基地、森林康养基地,研发一批中药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推动中医药+养老、养生、旅游、食品、文化等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大力发展艾灸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医疗机构建立中药制剂共享配送中心。
11.健全中药审评审批机制。完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使用、中药制剂管理等中药管理政策。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支持医疗机构规范建立人用经验证据体系,做好中药新药快速审评审批服务指导工作。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中药上市后循证研究和再评价。遴选推荐中药品种进入国家医保、基药目录。
12.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湖北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完善中药材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和等级评价制度。强化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涉及植物类中药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监管。推进省内主产区药材、饮片加工一体化,建立中药饮片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置,大力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完善人才培养与评价体系
13.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时珍中医药人才”计划。通过重大项目实施、学科专科和科研平台建设,培养复合型中医药创新团队和拔尖人才。鼓励引进院士、国医大师等高端人才和科研团队。实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和卓越师资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中医临床名家和教学名师。
14.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类别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大学生村医招生培养与履约管理。落实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大力实施基层名老中医传承、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村医中医药技术轮训计划,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水平。
15.强化特色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中医药大健康、中药材产业链技术技能人才和文化传播、对外交流人才培养。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将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
16.深化医教协同改革。开展中医药专业课程教材教法改革,提高中医药经典课程比重,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中医课程列入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加强“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力度。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推进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与专业学位衔接。健全师承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7.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落实“两个允许”,深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评选中单设中医药组,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促进民间中医传承发展,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
(五)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18.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完善中医药学术传承制度,加强湖北名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中医典籍研究利用,深入推进中医药活态传承。建设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收集整理民间中医药传统知识,推进数字化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中医药技术、品种、配方、工艺等评估保护制度。
19.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优化省级中医药研究机构体制机制。支持国家级研究机构在湖北设立中医药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争创一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鼓励发展中医药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
20.实现重大创新能力突破。在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加大对中医药项目的支持力度,在项目评审中单设中医药组。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临床设计、新型研究策略与方法学体系。加强湖北特色中药材资源研究、开发利用和关键技术突破。实施有组织科研,重点支持中医药原创理论创新及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省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评审单设中医药组,争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21.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机制。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强化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建设一批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推广应用一批优秀中医药科研成果,促进院内制剂向新药转化。
(六)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
22.唱响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提炼以李时珍为标志的湖北中医药文化精神内涵。持续办好以李时珍命名的品牌活动和国家级中医药学术论坛。打造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基地,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纪录片、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文学作品等。
23.提升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培育壮大中医药文化宣传队伍,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支持建设湖北省中医药博物馆,加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创作一批科普宣传教育作品。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24.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参与国际重大传染病防控,支持中医药技术和方案与援外项目有机融合发展。争创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推动中药类产品海外应用和商标注册。推进阿尔及利亚中医中心建设。
(七)打造信息与标准支撑体系
25.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中医药数字化、信息化。加强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推动中医药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落实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智慧中医医院建设。到2025年,建设20个中医互联网医院。
26.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标准研究制定。围绕中医、中药材、中药产品、中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制定和推广一批相关标准,形成系列制度规范和评价依据。
27.加强中医药综合监管。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湖北省中医药条例》等贯彻实施。深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推进中医药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执法,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统筹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发展职能,研究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中医药管理人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视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开展中药材保险试点。
(三)完善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将疗效明显、体现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推进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
(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管理机制、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现代中医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紧密型中医县域医共体实质运行,支持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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