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发布医保新规,定点药店检查更严了。
河北:定点药店不得以医保基金支付为由开展促销活动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提升医药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的通知。
图片来源:河北省医保局
根据通知,一方面,强化了定点药店的“进销存”管理,明确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进销存”管理,实时向经办机构上报药品“进销存”数据。
其次,将完善医保协议内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对个人账户可支付的部分医疗器械类、消毒类产品要在医保销售专区集中陈设摆放,并明确医保支付标识。门诊慢特病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需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医保基金支付为由开展促销活动,诱导参保人购药。
此外,还将加强数据筛查严厉打击骗保行为。例如,对多人集中结算、单人多次结算、青壮年病人结算比例偏高、诊断名称单一、单次大额支出等异常数据开展实时监控,相关疑点数据由各统筹区核实查处;针对团伙作案建立违规模型,对群体同机构购药、群体跨机构购药、家庭式购药等行为进行筛查,实现精确发现、精准打击等等。
02定点药店经营,要求更严了
中康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医保个人账户在零售药店购药支出为2061亿元,占零售药店销售规模的42%。医保支付一度被认为是线下定点药店区别于线上医药电商的一大优势,尽管在个账改革加速推动之下,不少药店正在试图摆脱个账依赖,从多元化或专业化入手,提升自身经营质量。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客流持续下滑之下,医保支付仍是定点药店吸客留客的重要条件之一。
本次河北省医保局《措施》一发,引起业内热议。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措施是为了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同时防止药店利用医保基金进行不正当竞争,但如果从药店经营角度出发,这一定程度影响了药店的经营活力。
中康CMH数据显示,购药者选择药店时,往往更看重经济性、便利性及专业度。以慢病购药者为例,中康《2021消费者大健康洞察报告》调研显示,有63.6%的受访者表示“可以刷医保卡”是他们购药的重要考虑因素。
因此,针对“不得以医保基金支付为由开展促销活动,诱导参保人购药”一项,有从业者提出疑问:“药店的主要客群是中老年群体,他们往往对价格非常敏感,因此不少药店在张贴到货提示时,可能会注明‘可刷医保’,这种行为是否会被认为是‘以医保基金支付为由诱导购药’?”
此外,也有连锁药店负责人提到:“在实际销售中,不少消费者扮演着家庭购药者角色,尤其是家中有慢病患者的顾客,往往倾向于一次性购买多种药品。在本次通知中,‘家庭式购药’也在重点筛查行列,是否会影响顾客正常购药刷卡?”
尽管对于政策的落地细节仍存在疑虑,但多数从业者对于医保严管的趋势表示理解,也期待后续有更加具体完善的规定出台。一方面,政策对于参保人的严格监管,有助于引导购药者合理用药,避免医保基金滥用;另一方面,随着门诊统筹的加速推广,想要争取资质,药店在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上也亟需提速,《措施》的出台有助于药店自省自查。
值得一提的是,近段时间,多省陆续出台了针对定点药店,尤其是门诊统筹定点药店的医保管理新规。
今年三月,海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公告》,其中明确,自4月1日起,海南省定点医药机构须做好医保结算有效身份凭证的核验,参保群众须持有效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才能正常报销。
较早之前,江西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中也提到,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实名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保障购药服务时,须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门诊统筹政策在各地铺开,定点药店将面临更高的要求以及更严格的监管。对于药店自身而言,在改革“过渡期”,需充分考虑医保消费在门店中的定位,继而找准自身发展定位:是升级为专业处方药房进入统筹系统,还是减少医保依赖转型为大健康药房,或是抓住“免疫力经济”机遇探索出“处方药+免疫健康”新路径?可以确定的是,在新市场环境下,无论是哪一种选择,均需要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为出发点,进行模式突破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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