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地方特色民族药药品目录》,祖卡木颗粒、寒喘祖帕颗粒、雪莲注射液等49种药品入选。这些药品根植于新疆各民族传统医药理论,历经长期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在基层防病治病中应用广泛。
此次入选药品涵盖感冒、呼吸道疾病、口腔护理等多个领域。其中祖卡木颗粒、复方一枝蒿颗粒等为民众熟知的常用药,西帕依固龈液在口腔护理领域普遍使用,雪莲注射液是特色治疗用药。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副处长纪蓓表示,梳理筛选本土优质民族药品种,有利于保护传承民族医药精粹,也为规范化使用、研发与生产奠定基础。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以来,新疆从法治保障和产业规划两方面推动民族医药从资源禀赋向产业优势转化。当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包含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蒙医药等各民族医药,并为中药创新研发和优势品种培育提供法治支撑。同期,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揭牌成立,新增促进中药产业发展职能。2025年,新疆又先后印发了地方特色民族药的认定标准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中药材“定制药园”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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