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众所周知,灵芝及牛大力是中药药材。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2014年7月10日,海南省屯昌县食药监局接到本报记者举报后,依法查封一家商行擅自生产经营的3270斤灵芝浸泡酒及牛大力浸泡酒。
7月9日下午17时许,本报记者根据市民举报,来到位于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226号的五指山灵芝店见到,大玻璃瓶里装有用灵芝或牛大力浸泡的药酒摆满柜台。同时,该商行还自己生产加工各种精装的预包装灵芝茶。在该店仓库,记者发现近70件大玻璃瓶里装有用灵芝或牛大力浸泡的药酒。
记者随即将上述情况向屯昌县食药监局反馈。经该局精心安排,7月10日上午10时许,当该店一开店门,屯昌县食药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执法。经现场勘察,发现该店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50斤装的灵芝浸泡酒37瓶,40斤装的灵芝浸泡酒17瓶,50斤装的牛大力浸泡酒14瓶,40斤装的牛大力浸泡酒1瓶。29盒精装的预包装灵芝茶。同时发现该店擅自销售野生天麻和三七中药药材。
据店主称,灵芝浸泡酒每斤销售价格为40元,牛大力浸泡酒每斤销售价格为20元,灵芝茶每盒售价150元至300元不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封上述物品,其中灵芝浸泡酒共计2530斤,货值101200元;牛大力浸泡酒共计740斤,货值14800元。
此案尚在调查之中,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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