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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15日再次发表声明,就“金银花”与“山银花”分类作出说明。该声明称,产在湖南的灰毡毛忍冬在2005版药典之前,未曾收录国家药典,而只是地方药材标准,属地方习用药材,不存在从国家药典中对其更名的问题。
8月12日,微博认证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的微博账号“御史在途”,在微博上指责邵明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现任国家药典委常务副主任委员)为利益集团代言,给许多百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陆群认为,药典委将南方“金银花”改名为“山银花”,除了给南方“金银花”种植户和药厂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给中医界带来混乱、给邵明立家乡的“金银花”开发商带来巨大利益外,没有任何其他意义。
针对这一指责,药典委于12日当晚在其官方网站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15日20时,药典委再次发出声明。
在15日的这份声明中,药典委表示,“金银花”与“山银花”在一些功效方面存在着相同性,但更应关注其内在化学成分的差异。发现差异、科学分列,是药典工作的原则,也是药典越分越细的原因。正因为如此,把“金银花”和“山银花”在药典中分列出来,只会更有利于药品安全。
药典委公开的信息显示,2003年,药典委开展2005版药典立项和任务下达时,“金银花”标准修订起草工作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承担,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负责复核;“山银花”(灰毡毛忍冬)标准制定起草工作由江苏省药品检验所承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研究所)负责复核。
2004年,药典委组织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将“金银花”、“山银花”以两种药材的形式收载入药典。鉴于灰毡毛忍冬绿原酸和皂苷类等成分,与“山银花”项下的红腺忍冬、毛花柱忍冬、华南忍冬成分相类似,建议统一归入“山银花”标准项下。
在专家审议的基础上,药典委对审定的标准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药典委认为,灰毡毛忍冬是首次列入2005年版药典,并不存在从国家药典中对其更名的问题。2000年前后,湖南当地政府为解决贫困山区农民的致富问题,组织农民大面积种植灰毡毛忍冬。由于是地方习用药材,其使用的地域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因此为解决这个问题,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灰毡毛忍冬上药典工作。
按照药典委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灰毡毛忍冬由于未列入《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仅作为地方习用药材,在当地使用,且不能用于国家标准的中成药生产,其产业发展较为缓慢。2005版《中国药典》将其归在“山银花”项下后,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价格上涨,用量也大幅度增长。目前,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使用“山银花”的药品有35个,500多个批准文号。(记者李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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