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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中医药报》披露,国家食药总局开展“中药材及饮片专项抽检”,结果显示10个品种77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2.04%。药为医用,医因药存。这个问题不可小觑,它不光关系到治疗效果、医疗安全,甚至动摇人们对中医的信任,影响到中医药事业发展环境。
医生再好,医术再精,药不到位,精确制导的导弹也是个哑弹。传统中医是医师、药师兼之,识药知性辨病用药。他们熟知植物药性,会加工炮制,能根据病情把药用的非常精到。老中医带徒也是中医中药一起教。纵观中医药发展史,从上山采药到园圃种药再到设坊制药,特别是到当代,中药的生产供应链已发生很大变化。但是,这种“医药分家”形式上的变化并没有消弭“医药一体”的本质,仍须各承其责,共赴使命。必须立足确保中药服从中医临床需要,跟踪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否则,发展中医药只能是一句空话。
中药材发展现状存在颇多隐忧。大量易地种植导致“南橘北枳”,道地药材有名无实;近似植物的替代也导致药效的不实;“三月茵陈四月蒿,五月砍来当柴烧”,如果只按市场价格涨跌进行采收,则失之于违背药物特性;不按严格的炮制方法减毒增效也算一种“偷工减料”;还有土地污染导致的农药和重金属超标;更有甚者,是在中药材或饮片中掺杂、增重和染色。此外,从市场模式来看,中药材的市场地位,在于农产品与药物之间,在管理上显然不及药物严格。经营上大都是散户对市场的模式,GAP药材种植生产基地所占份额很少。
笔者以为,应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建立完整的中药生产、加工、使用的标准体系,包括加工工艺和检测方法,建立中药溯源制度。应促使中药材从传统农业生产向以GAP为核心的现代化生产基地转变。更为加强对生产环节质量的监控,加强流通环节检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严厉打击人为制假掺杂、以次充好。清理公布存在“量效关系”的毒性中药材,严格规定其制作方法和使用剂量。同时,加强对中药不良反应的研究和报告。
当然,还要正确看待中药材的毒性问题,确保药材毒性的可知可控和机体可耐受性。观察一些“洋中药”,其实既没有明确“有效成分”,也无法完全剔除毒性,但因有制作工艺标准化和法制化,即为产品信誉度提供保障。应该对我们有所启发。(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原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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