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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与外国政府、地区组织签订了83个中医药领域合作协议,这些协议的签署国(地区)绝大多数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全国政协委员于文明说在与国外卫生官员和机构的交流过程中感到,中国的中医药兼具人文与医学科学的多重特殊属性,是中华文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的有效载体。
事实上,中医药在古丝绸之路中就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医药既走出去(如文献记载荷兰很早就应用中国的针灸防治疾病),也把国外的动植物药(如藏红花、血竭)引进来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而现在,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外交亮点。仅2013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药类商品进出口总额近20.8亿美元,占我国中药类商品进出口额的50%以上。作为“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源头,新疆、甘肃、云南、广西、福建等地的医、教、研、产机构都与64个国家开展了中医药交流合作,并已取得许多成果。
如何借助“一带一路”战略把中医药五大资源优势能更好发挥作用?“于文明呼吁:应在国家层面成立”一带一路“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外交部、发改委、财政部、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委组成,制定中医药”一带一路“战略总体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次,设立国家“一带一路”中医药专项交流合作基金。“参照教育部的孔子学院或文化部的海外文化中心,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中医药机构‘走出去’。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支持与项目所在国开展实质性合作。”于文明说。
在做好顶层设计基础上,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相关中医药机构、行业学会、中医药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一批中医药“一带一路”项目。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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