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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
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15〕14号
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2015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编制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分别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药材保护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对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规划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两个《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要深刻领会《规划》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紧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全面把握内容要求,统筹推进贯彻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内容,并与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把握《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贯彻落实《规划》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推进《规划》实施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起来,统筹做好与中医药发展各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做好与我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衔接,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主动协调明确分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精神和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逐级逐项分解细化,明晰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和保障措施。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规划》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可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员,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保证《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取得实效。
四、积极探索完善机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要求,在实践中深入探索推动解决中药材保护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落实《规划》的组织领导、规划统筹、沟通协调机制。
五、加强监督检查评估,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丰富督查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和跟踪分析,并定期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告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和局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督办职责,及时了解工作进度,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局领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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