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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太保产险存在未真实准确列支相关成本费用,保监会决定对太保产险罚款40万元,对时任财务部总经理刘增波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书称,2012年,太保产险与多家汽车厂商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共发生服务费用8034.10万元,但在当年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中仅列支了4084万元,其余3950.1万元在2013年列支,导致2012年利润虚增3950.1万元(税前),影响了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同时,太保产险还存在理赔内控管理不完善、不严格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决定对太保产险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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