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全面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2015年底医疗责任险覆盖三级公立医院。记者13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江苏早在2007年就已先行试水,截至目前,全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达2000余家,102个区(县、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医责险全面对接,覆盖率达94.4%。
何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省卫计委副主任黄祖瑚说,简而言之就是:医院投保、社会中介机构认定责任、调解纠纷和保险公司理赔。这种医疗风险社会分担的模式一方面可以减少医疗纠纷赔偿中存在的“扯皮”现象,保证患者及时获得适当赔偿,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医疗纠纷赔偿,减少“随意性”,减轻医院、医生的压力。
医疗责任保险为解决医疗责任的赔偿问题开辟了第三条渠道,有利于当事双方形成合理依据,确保受损一方按照调解结果获得赔偿。我省试水7年来,全省医疗责任险赔付案件4195件、赔付金额达1.2258亿元,3307个单位(个人)受益。今年首季赔案1042件,786个单位(个人)受益。
我省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定,不能因为参加医疗责任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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