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首批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的示范项目,6月12日,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司长黄民透露,原定于2015年进行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再修订将提前至今年,作为服务、引导投资的重要举措,目录修订后将有更多项目的投资开建不再需要政府核准。
国家明确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涵盖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原来多为国有企业垄断的领域,对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政策细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老36条”;五年后,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新36条”;此次首批80个项目清单的发布,更是将过去大多停留在政策指导层面的宏观措施细化到了具体项目,并将鼓励民资进入的方式、路径、模式都进行了明确,充分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激活和引导民间投资的重视和决心。
随着民资开放领域的日益拓宽,民间投资的活力将逐步激发,这对拉动经济增长和增大就业渠道无疑具有现实意义。就此,中国经济时报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他们普遍认为,国家的鼓励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项目运营政策意义重大,应综合考虑和处理好对待民营经济的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平等监管、平等保护等问题。
部分垄断领域向民资开放具有积极意义
对引导民资进入部分垄断领域,开放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的示范项目。这一举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项安波对中国经济时报表示: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应该从正面予以肯定。
项安波认为,首先,民营资本进入之前由政府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主导的领域,改变了过去由单一的投资主体主导投资带来的弊端,比如,供需脱节、浪费、腐败以及产生结构性的产能过剩等问题。
其次,这些领域的开放必然会要求进一步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就应该创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项安波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可以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发改委的这些项举措就是落实这项决定的重要措施。另外,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把民营经济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国有企业资源丰富的优势相结合,有利于这些项目本身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行的效率提升和成本控制。
同时,这样做也可以激发这些开放项目的活力,使这些项目更加蓬勃地发展。更重要的是,如果这些项目推进比较顺利、体制机制设计能够跟上,可能通过这样一个明确的项目开放,促进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相互融合。最终能够实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协调发展,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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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垄断领域可有效提升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民资进入部分垄断领域,80个项目清单的公布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两个论述:一是正确处理好民营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二是体现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市场分析认为,民资参与市场资源的配置,可以更加有效地提升效率。项安波表示,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单位的资产总产是低于非国有企业的。但是,由于国有企业行业分布的特征以及之前推行的一些改革措施,使国有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相对较少。国有企业一般分布在重资产或行业垄断程度比较高的行业中,使得国有企业的人均产出略高于非国有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比较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我认为之前大多数国企的全要素生产率相对会低一些。但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和管理提升,以及政策方面的一些优惠,使得国企和非国企的全要素生产率相比较能够做到大体相当。在这种情况下,在目前开放的行业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才能够得出效率高低的判断。”
激励政策到位 打消民资顾虑
有报道表示,开放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的示范项目清单公布后,民资表现似乎“兴趣不大”。对此,黄民表示,未来可能会有相应的引导性政策,同时会明确以竞争方式尽快确认引进社会投资的80个项目。
对此项安波认为,如何使民营资本有更大的积极性进入这些鼓励的项目和行业,并在进入这些行业后能够发挥自身的作用,应该在机制设计上做更多文章。
从短期来看,对于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项目,应该有相应的激励机制,特别是政策激励,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另外,应该让参与的民营资本在经营和决策中能够保持适当的话语权,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从中长期来看,可以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应实现股权多元化,尽可能形成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相对均衡,可以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从而形成相互协调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次,促进混合后的新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不要把混合前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延伸到混合后的新企业中。比如,重庆之前出台的国企改革方案中表示,国有股权比例在50%以下的企业不再简单套用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监管制度,此种做法就比较好。最后,应该解决好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民营资本的顾虑,实际上集中在参股这些行业后的资金权益如何保障。项安波表示,要打消这样的疑虑。首先,应该避免将这样的开放变成新一轮的融资运动,不能以融资作为最主要的目标,否则民营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就会不高。其次,很多的配套改革应该跟进,对传统的体制进行全面、深化的改革。比如,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都需要系统地跟进和相互适应、匹配。否则,仅仅项目开放或者在某一个领域打破垄断,推进改革,还是难以改变民营资本进入犹豫不决的状态。再次,开放的行业和项目应该对民营资本有足够的吸引力。如果能够形成良性发展、规范操作,从而形成示范效应,这样有利于后面更多的项目开放。最后,通过此次项目开放的试验,能够发现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障碍,从而能够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后续相关领域项目的开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
刘俊海认为,如何激发民资活力,推动民资进入政策鼓励的项目和行业,从本质上说,就是要处理好民营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其中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问题: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平等监管、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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