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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3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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