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工商资本下乡“玩农业”无章可循的局面即将结束。《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获悉,相关部门正抓紧征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问题的建议,有望在今年出台规范工商资本下乡的具体办法。
专家认为,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让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大片圈地,一方面会导致农业生产的“非粮化”趋势,引发粮食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会挤压农民就业空间,影响农村的稳定。因此,建议监管办法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在租赁时间和土地面积上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
近年来,工商资本进入我国农业的趋势日益明显。一些工商企业在从事农业产前农资供应、产后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的同时,还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环节。数据显示,到2014年6月底,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已达到3864.7万亩。更重要的是,流入面积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然而,企业在成功“圈地”之后,一些“炒作土地”的负面现象也随之出现,导致“非粮化”等隐忧骤升。有关专家称,目前粮食生产的利润率仍然偏低,平均大概为每亩300元至500元一年左右,他们进入农业并不愿意从事粮食生产。以蚌埠市五河县最大的一个土地流转项目为例,10万亩的流转规模主要为五河县引进的奶牛养殖集团现代牧业公司提供牧草。记者在当地看到,原本用来种植小麦玉米的大片耕地都被种上了青青苜蓿,当地干部表示他们要打造一个“内陆大草原”。而无为县今年以来的农业投资项目中,绝大部分是从事花卉苗木和特色农林种植,几乎没有粮食生产项目。
事实上,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参与农地经营规模正不断扩大,但政府对企业租赁农村承包地仍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高级经理赵忠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土地流转交易,对拿地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能力都还没有明确的门槛和监管,交易所会有一些简单的资质审核和认定,但这些都不是必需的,也不是全国统一标准。只要符合自愿和有偿的原则,交易就可以成立。至于是否“依法”,现在法律和政策对受让方的条件认定仍为空白。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此前表示,为了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避免出现土地的大规模兼并,避免大批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必须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态度。随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参与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而在去年11月,国家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也提出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做出规定。对此,韩俊建议,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特别是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租赁承包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非农化”或“圈而不用”,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记者此前获悉,政府拟出台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农村产权交易所等负责土地流转服务的机构进行规范和指导。而在赵忠煦看来,出台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办法,对交易机构也有很大的影响。他表示,一旦办法出台,交易所就必须调整现有交易规则、风控措施和审核制度,如果能通过科学的预案和统一的防范措施降低交易项目发生纠纷的风险,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个好事。然而随着工商资本进入门槛提升,受让方数量和受让成功率都会变小,对交易所又是一个挑战。但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可能会少一些成交量,但是却能更好保护农民利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对准入监管办法的研究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工商企业是否为“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地方政府如何控制工商企业在上限范围内租赁土地,突破上限后的退出机制及制裁措施,以及如何科学地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等。
“政府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用农地的态度是谨慎的,但是不代表政府对资本进入农村是消极的。”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专家说,虽说要建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制度,但是总体而言政府是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企业,更将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以增加财产性收入。他说,“三权分置以后,经营权的流转没有身份限制,既然引入了资本就要确保企业的利益,从长远来看,外界工商资本务农最大的好处是带来了资金和技术,而这些恰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最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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