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3 07:11:41
国有大行加入城商行、外资行和股份制银行队列,也将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以下简称“小微金融债”)。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近日从交行获悉,该行已拿到银监会和央行的批文,将发行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发放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本期债券期限5年,目前已进入路演募资阶段。
这对一季度存贷比逼近75%的交行来说,无疑颇具吸引力。交行相关人士透露,该行于2012年拿到小微金融债额度。除交行外,其他国有大行也已获批该额度,预计将陆续发行小微金融债。
缓解存贷比压力
据了解,中信证券(行情,资金,股吧,问诊)作为交行小微金融债交易牵头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海通证券(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及中信建投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联合资信给予本期债券和发行人同为AAA级信用评级。该债券发行需先报银监会审批,申请材料由银监会办公厅交送监管部审核后出具批文,书面决定并抄送央行,而央行将经金融市场司审核并出批文。上述交行人士表示,目前银监会和央行的批文都已拿到,随后将进行路演募资。
分析人士透露,交行发行的此笔小微金融债募资对象或以偏重长期投资的保险资金以及银行为主。考虑到其规模,会进行小规模路演,以及比较有针对性的洽谈。
信达证券出具的一份报告显示,融资成本低、不占存贷比额度、贷款优惠计算风险权重和监管对小微贷款风险容忍度较高,是小微金融债的四大优势。
其中,最为银行所青睐的当属不占存贷比额度。根据银监会于2011年10月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债项所对应小微贷款在计算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银监会银行二部副巡视员张金萍2012年5月对媒体表示,“对于发行小微金融债的银行,为小企业放贷更有利于减轻存贷比的压力。”
这对当下的交行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据交行今年一季度财报显示,一季度末该行的本外币存贷比达到74.28%,较2012年末的72.71%上升,逼近75%存贷比的监管红线。
交行首席财务官于亚利表示,存贷比提高的主要原因,是交行一季度7.2%的贷款增速高于5.2%的存款增速。“今后几个季度,交行管理层将适度控制贷款增加规模,力争今年贷款增速不会超过去年贷款增长量。”
此外,小微金融债的融资成本也是优势。据信达证券统计,已发行的兴业银行(行情,资金,股吧,问诊)5年期小微金融债利率仅为4.2%;浦发银行(行情,资金,股吧,问诊)5年期金融债发行利率4.3%;民生银行(行情,资金,股吧,问诊)将额度分批使用,先后发出300亿元和200亿元的5年期金融债,利率分别为4.3%和4.39%。分析人士预计,交行5年期小微金融债的利率也会在此区间,与当前五年期人民币定存基准利率4.75%相比,此融资成本较低。
银行竞相发行小微债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已有15家商业银行发行约20只小微金融债。
具体来看,2012年及之前,小微金融债“主力军”多为股份制银行,除上述三家银行之外,招商、光大、中信、原深发展均有200亿元或300亿元发债额度。但今年以来,外资行和城商行也加入到发行小微金融债的发行队伍中。
北京银行(行情,资金,股吧,问诊)于今年2月发行总额300亿元人民币5年期金融债,为今年以来的最大规模。
小微贷款市场转好,或许是银行竞相发债的重要原因。媒体引述中行内部人士的话称,2012年中行上报银监会获批600亿元小微金融债额度之后,并未迅速继续发行事宜,反而于2012年底主动向央行提出“暂缓申请”,搁置原发行计划。
该人士表示,可能是中行小微企业客户信贷有效需求不振,使得该行只能“忍痛割爱”,以避免募集资金后出现贷款投放不足的风险。在计划发行债券之前,中行曾对该行小微客户做过调研,发现客户群体并未有如此大的融资需求。如果强行发行小微金融债,可能导致中行需要提前支付巨额债券利息,弊大于利。
而交行此前表示,为了提高利差,将贷款主要转向贷款利率议价能力较高的中小企业与信用卡贷款业务。交行2012年报显示,其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2.40%和2.57%,同比分别下降9个基点和6个基点,不容乐观。
在此背景下,交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逐步增加。截至2012年末,交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0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8.50%,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的44.26%,余额占比较年初提高1.65个百分点。今年一季报则显示,交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18亿元,较年初增长6.44%,余额占比较年初提高0.51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小微金融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值得监管层重点关注。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发行小微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同时,监管机构应在日常监管中对获准发行小微金融债的商业银行法人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样调查,严格监管发债募集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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