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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一声吼,客户吓出病?44岁的梁女士在广州某银行办理业务时,保安突然在其身后大喊“走开”,吓得她干脆报警。之后,梁女士多次就医,她认为,正是这次受惊吓使她身体变差。梁女士于是将银行诉至法院,索赔9000元。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梁女士在越秀区法院和广州市中院先后败诉。
客户:保安一声吼把我吓病了
2011年10月22日,44岁的梁女士到某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营业大厅办理业务。银行保安发现门外有流浪人员想进入银行,为维持秩序,喊了一声“走开”。不明所以的梁女士正好背对着保安,吓得心里一颤。她随即向大堂经理投诉,并报了警。经交涉,保安向梁女士道了歉。警方到场后进行过调解,但未调解成功。
梁女士称,这之后一直到2012年5月,她先后多次前往多家医院就诊、体检,对听力、颅神经、心脏等多部位进行过检查,但因为没钱,很多次就诊只是挂号看病,没有交钱拿药,为此,她花费了约500元。
梁女士认为,自己生病的原因,正是因为保安的一声大吼,使得她受到惊吓,从而身体健康下滑,于是于2012年年底,将银行诉至越秀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用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银行:保安履职并未侵害顾客
一审过程中,银行方面答辩称,事发当时,保安发现有流浪人员想进入银行,为了维持秩序劝导流浪人员离开,叫了一声“走开”,并没有在梁女士耳边大喊,保安是履行职务维持秩序,并没有侵害梁女士,不会对梁女士造成惊吓,所以银行也只是让保安向梁女士道歉。
银行认为,梁女士提供的病历只记载了她在医院进行了精神科、心血管科、耳鼻喉科的一些基本检查,并未进行司法鉴定,病历也不能证明梁女士所称的身体不适是保安的行为所致。银行实施管理银行秩序的行为合法,主观上没有过错。
法院:顾客不能举证只能败诉
一审过程中,越秀区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梁女士所诉称的损害后果是否是保安的一声喊叫造成。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在于梁女士一方。而梁女士又不同意预交鉴定费,导致法院无法查明其所称的损害后果与银行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越秀法院判决驳回了梁女士的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梁女士承担。
梁女士不服,提出上诉,称由于自己的特殊体质差异导致自己被吓昏倒,受伤严重,起不了床数天,留下后遗症。梁女士还申请3人作证,证人称,梁女士受惊吓前,身体健康,受惊吓事件后,身体变差,经常要到医院看病,无法上班等。
二审广州市中院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梁女士所称的损害后果与银行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几位证人与梁女士均有利害关系,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形下,法院对证言不予采信。而梁女士要求银行预付和承担鉴定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广州市中院于近日驳回了梁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50元由梁女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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