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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正在推进,故部分商业银行和机构开始寻求新的理财产品模式和盈利机制,其中,呼声最高的是基金化和结构性,但自结构性产品登陆中国市场来,巨亏事件一直存在。
文/毛恩知 魏可
结构性产品自登陆中国市场来,巨亏事件一直存在。2008年,金融危机让结构性理财产品损失惨重,之后各家商业银行都开始注重产品的风险控制,避免巨亏事件发生。但在2013年,结构性产品亏损事件或未达最高预期收益事件仍然不少。如2013年某股份制银行到期的“焦点联动系列”结构性产品绝大多数没有达到预设的最高预期收益率,部分产品仅实现了最低预期收益率——0或0.4%;而某外资银行的QDSN系列产品也频暴巨亏——亏损最惨重的达到95%之巨。
一方面是发展的趋势,一方面又未达收益甚至巨额亏损,结构性产品究竟是天使的翅膀还是潘多拉的盒子?
结构性产品的本质:固定收益 金融衍生品
结构性产品,其英文为structure product,从广义上看,是投资于不同风险收益特性标的的金融产品,一般意义上专指是指既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又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融产品。一个简单的理解是,结构性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 固定收益类产品。
结构性产品没有固定的形式,他可以是债券,可以是基金,可以是保单,也可以是投资计划,目前为国内投资者所熟悉的是银行理财产品。故一般在我国说结构性产品,是专指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
由于结构性产品可以看成是金融衍生品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组合,故其符合马科维茨方差均值模型,风险收益特征由这两个部分的风险收益特性及其占比决定。如果金融衍生品本身的风险高,而且结构性产品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资金占比高,结构性产品的风险就高;如果金融衍生品本身的风险低,而且结构性产品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资金占比低,结构性产品的风险就低。此处的风险,是指的最终到期收益率的不确定性,而非亏损的可能性。一般来讲,金融衍生品的收益高于固定收益产品的收益,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资金占比高的结构性产品的收益相对较高,而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资金占比低的结构性产品的收益相对较低。结合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较高的结构性产品最高预期收益率较高,风险较低的结构性产品最高预期收益率较低。
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等多种形式。一般用于结构性产品的是期权。嵌入机构型产品中的期权可以是买权(Call option),也可以是卖权(put option)——对于卖权而言,投资者至多损失期权费,承担的风险有限,基于此的结构性产品风险不是很大——投资者总可以在投资前明确,最坏的可能引致的最大亏损基本是确定的。而对于卖权而言,投资者的收益是有限的,至多是期权费,但承担的风险确是无限的——一旦标的资产的价格符合买入期权者的判断,超过了期权费,卖出者将会承担亏损,超过得越多,亏损得越厉害。故基于卖权的结构性产品一般投资者的最大损失都很大,甚至超过了投资的本金,典型的例子如KODA产品。
结构性产品风险即收益的不确定性基本上来自于期权投资,故其设计实际上就是期权的设计,典型的设计包括:收益结构的设计、赎回权/终止权的设计、转换权的设计等。一般这些设计越多,结构性产品也就越复杂,投资者对这些产品的属性就越不清楚。非但如此,即便是部分外资银行的销售人员,也不清楚——实际上,部分外资银行的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并不由外资银行开发,而是外资银行向国际投行引进结构性票据代销,如前面提到的某外资银行的QDSN(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外结构性票据)系类。
结构性产品近期收益盘点
如果单就最近两年到期的结构性产品公布的到期收益率分析,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实在算不上高风险领域——在2974款产品中,有86.17%的产品实现了最高预期收益,仅有13.60%的产品实现了最低预期收益。
从绝对收益看,统计期间内仅有数款产品为零收益,没有负收益产品。但这并不能说明结构性产品风险明显减小,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部分银行对收益表现较差的产品到期信息隐藏,公布到期信息的产品一般都是收益较好的产品。不可否认的是,经过2008-2009的金融危机洗礼,巨亏的结构性产品饱受诟病,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注意规避结构性产品的风险。尽管如此,但实际上未达预期收益或者巨亏事件远远比市场公布的多。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前面所提到的某外资银行,实际上,该银行面临的不当销售结构性产品诉讼一直都有——其诉讼的触发事件都是产品巨额亏损,产品的亏损情况被投资者通过媒体爆出,但是该银行却几乎从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其网站上公布这些情况。而对其到期收益较高的产品,特别是提前终止到期收益较高的产品,则按时披露,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第二,就目前公布到期情况较多的银行看,其收益情况并不乐观,这集中的表现在股份制银行内。如前文提到的发行“焦点联动系列”的某股份制银行,有119款产品在2012年到2013年到期,其中,有27款收益在1%以下,占比22.69%。有36.97%的产品仅实现了最低预期收益,未达最高预期收益的产品占比高达59.02%。
但不可否认的是,结构性产品实现高收益的也不少,且部分商业银行确确实实地对结构性产品进行了改造,使其最高预期收益率降低、风险降低。实际上,部分股份制银行到期的结构性产品在信息披露较好的情况下,达到最高预期收益率的产品比例占90%以上。
投资攻略:懂收益结构,熟挂钩标的
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收益是由固定收益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收益共同决定的,银行在产品收益设计上通常将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与金融衍生工具的最终投资标的表现相挂钩。投资者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率,取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收益大小。
结构性产品的投资特点与非结构性产品存在根本的区别,在于对其评判与投资者对挂钩标的价格波动的判断密切相关,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水平密切相关。与非结构性产品不同,投资者在进行结构性产品投资时,预期收益率只是众多参考因素中的一个,而不是做出投资决策最主要的依据。在参考预期收益率的同时,投资者还需明白收益结构,熟悉挂钩标的,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产品因素:
产品收益类型
与非结构性产品不同,结构性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通常是一个区间,根据收益区间的不同可将产品分为保本型、保证最低收益型和非保本型,这几种类型的产品往往都有一个较高的最高预期收益率,但最低预期收益率则完全不同,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来进行选择。例如招商银行的“焦点联动系列之汇率表现联动理财计划(澳元向下触碰)(104079)”,产品保证最低0.40%的最低收益率,最高预期收益率为6.50%;而汇丰银行发行的“汇聚中华—一年期人民币结构性投资产品(2013年第52期)(EQ8A353)”在挂钩标的表现向好的情况下,最高预期收益率可超过10.00%,但根据挂钩标的不同表现,投资者也面临着损失10.00%本金的可能。
产品挂钩标的
结构性产品的最终收益率由挂钩标的表现决定,因而产品的挂钩标的也是投资者应该关注的方面。结构性产品的挂钩标非常丰富,从国内的结构性产品来看,其主要的挂钩标的有股票、汇率、基金、利率、商品、信用、指数,以及对以上标的组合挂钩,而每一类标的中又有着为数众多的具体标的。不同类型的标的市场又有着各自显著不同的市场特性,不同的挂钩标的也影响着结构性产品最终的风险,投资者应该尽量选择与自己熟悉的标的市场挂钩的产品。
产品收益结构
产品收益结构,简单的说,就是产品最终收益率如何与挂钩标的表现相联系,或者说在怎样的情况下,投资者才能获得高收益。产品的收益结构设计,依赖于对标的市场特性的把握及走势的判断,结构性产品最高预期收益率往往较高,而对标的市场的判断失误或时点选择错误,是结构性产品到期不能实现最高预期收益率最主要的原因。目前在国内市场上,结构性产品的收益结构主要有以下类型:
看涨看跌型:挂钩单一标的价格,理财产品收益与挂钩标的的表现正向(或负向)相关;设定标的目标价格涨(跌)幅,若产品到期时标的的表现高于(或低于)该目标价格,则投资者可获得较高的年化收益率,反之亦反。
波动型:挂钩标的涨(跌)幅的绝对值,产品最终收益只与挂钩标的涨(跌)幅绝对值的大小相关,不论标的是上涨还是下跌,投资者都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设定区间型:对标的价格表现即不单纯看涨,也不单纯看跌,而是设置一个价格运行区间,若标的价格落入此区间,则投资者获得高收益,若价格运行在区间之外,则获得较低收益或零收益,产品可设置单一区间,也可设置多个区间。
相对表现型:挂钩标的相对涨跌幅,产品收益与多个标的表现挂钩,而产品收益与标的涨跌的相对表现挂钩;挂钩标的相对波动幅度,不单纯看涨或者看跌多个挂钩标的,而是通过取绝对值的方法将产品收益与标的的相对波动挂钩;挂钩最差标的表现,产品的挂钩标的为多个,但是收益并不是直接与这多个标的挂钩,而是在比较各个标的相对表现的基础上,选择最差的标的表现与产品收益挂钩。
综合表现型:独立观察标的表现,产品的挂钩标的在两个及以上,但是对于挂钩标的表现却是独立观察,并对不同的标的设计不同的收益挂钩条件;挂钩标的平均表现,产品挂钩多个标的,而各个标的的表现按一定的比例(算数平均或加权平均)对产品的收益形成影响。
除产品收益挂钩方式极为丰富外,产品的收益计提方式也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在运行期间按日、按月或按季定期观察标的表现,计算并计提产品收益;也可以是期间观察标的表现,期末计算产品收益;还可以是期末观察标的表现,并计算产品收益。
但无论怎样的收益设计条款,都是基于银行对标的市场走势的判断,因而投资者最好对标的市场做出自己的判断,选择与自己预期一致的产品,避免盲目投资。
提前终止及延期设计:结构性产品的收益与标的挂钩,预期收益率高于一般非结构性产品,但是由于挂钩标的表现的不确定性,也使得结构性产品面临较一般非结构性产品高的风险。在产品的存续期间,标的表现可能提前达到收益触发条件也可能至始至终都不会达到收益触发条件,因而部分产品会在收益结构设计中加入提前终止赎回条款或者延期转换条款,这些也都是投资者应该关注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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