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近日,记者从县卫生部门获悉,曾因《执业医师法》出台,而丧失原先执业资格的部分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将有望通过考核重新获得行医资质。
近日,省卫生厅发布《浙江省部分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将对1989年12月31日前,经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不包括赤脚医生、乡村医生),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进行资格重新认证并颁以《执业医师资格证》。
据悉,本次认定工作为一次性完成,逾期未申报者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受理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步审核,再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来源:仙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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