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西藏药业(600211)1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2008年3月与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公司药品新活素的独家代理总经销框架协议已经于2013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
新活素是国家一类新药,主要用于心力衰竭患者的静脉治疗,是西藏药业主要产品之一。目前,康哲药业仍在继续代理销售该产品,有关新活素下一步的合作事宜双方正在进行商谈。
另外,就公司与拉萨农行的借款纠纷案,西藏自治区高院于2013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西藏自治区高院要求西藏药业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拉萨农行偿还借款本金9476.89万元,并支付截至2012年6月20日所积欠的借款利息和复利2209.76万元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以及承担两案诉讼费66.79万元、两案执行费。
对于上述案件涉及的借款,西藏药业已经计提了相应的应付利息。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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