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记者 林志吟) 昨晚,振东制药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下属子公司振东医药与耿志友、刘月联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山西高级法院判定振东医药补偿耿志友、刘月联合计3117万元的损失金额。这起诉讼案件早在去年3月份前就已出现,但公司却一直“秘而不宣”,直到现在才披露。
据公告介绍,振东医药于2010年4月1日与自然人耿志友、刘月联夫妇签署合资协议,约定共同货币出资设立振东物流,振东医药持股51%,耿志友、刘月联夫妇持股49%。2010年4月16日,振东物流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在振东物流设立之后,与耿志友、刘月联补签了《备忘录),双方约定合资成立振东物流,以振东物流作为平台,将晨东医药公司及相关公司(均为耿志友、刘月联实际控制的药品经营企业)逐步停止经营。
2012年5月22日,耿志友书面通知振东医药解除双方签订的备忘录,随后向法院起诉,主张振东医药赔偿合计6220万元的经济损失,原因是振东医药违约未履行备忘录约定的3000 万元对价购买一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义务,以及违约未履行备忘录约定的 5000万元出资义务。
2013年3月20日,太原中级法院驳回了原告耿志友、刘月联的诉讼请求。耿志友、刘月联向山西高级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2月27日,山西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振东医药补偿耿志友、刘月联1797万元,土地补偿款1320万元,即合计补偿款为3117万元。
记者昨日查阅了振东制药的相关公告,尚未看到公司此前有提示上述相关诉讼案件的。在去年公司发布的半年报中,公司还明确表示:“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振东制药昨晚还同时披露2013年年报业绩,预计净利润在7775.54万元~1.05亿元之间。
振东制药表示,振东医药认为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判令振东医药补偿耿志友、刘月联土地补偿款1320万元及另一项无名补偿款1797万元依据不足,振东医药正在依法申请再审。公司控股股东振东集团承诺,上述案件给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振东集承担,还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1.7亿股在未来1年内不减持。
振东制药上市三年多以来,公司就曾发生因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问题。2012年5月份,深交所查明,振东制药在2011年共发生三起“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而资金占用方主要涉及控股股东振东集团。为此,深交所决定对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严重违规行为的振东制药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安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该起公开谴责案例是创业板市场“第一起”被公开谴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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