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康芝药业(300086)周日下午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海口市中院4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海口中院立案受理原告4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公告显示,康芝药业于2014年7月1日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谢辉、深圳市日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徐海青、罗增亮等四原告认为其遭受的投资损失与康芝药业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康芝药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位原告请求判令康芝药业赔偿经济损失,涉及金额分别为12679元、29165.77元、26064.84元、1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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